1月25日晚,南玻A(000012,SZ)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从深圳市经济犯罪侦查局了解到,该局对曾南等公司部分前高级管理人员以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立案侦查,并已对相关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侦查尚在进行中。今日(1月26日)有消息称,因涉嫌的罪行社会危害较小,南玻A前董事长曾南已缴纳保证金,处取保候审状态。
“这个我大概知道,但具体情况我现在也不太清楚。”对此,相关知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目前案件仍在侦查过程中,按照一般刑事诉讼规定,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在一定期限内就会移送到检察机关,但截至目前尚未有最新进展。
与此同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联系上了南玻A一位前高管,对于此事,他仅向记者表示有所关注。至于曾南等牵涉何事以及自己是否也受到牵连,该名高管未予回应,只是称:“建议你们到公安部门了解更清楚一些。”
值得一提的是,南玻A曾在2017年年报发布之时公布一笔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及追溯,公告显示:在2017年年度审计工作中,发现2014年公司存在一笔当年收到但当时未做适当会计处理的用于人才引进的政府补助专项资金。基于此,南玻A对2014年至2016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
记者获悉,此次包括曾南在内等南玻A前高管被立案侦查,或与此事相关。
南玻A披露的2017年年报显示,2012年12月10日,宜昌市人民政府与上市公司签订《精细玻璃及超薄电子玻璃项目合作协议》,基于该协议形成两个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为公司已在宜昌的和将引进的中高级管理、工程技术人才及高级专业技工队伍设立人民币1.71亿元的人才基金,作为人才引进和人才住房安置的专项资金补助,公司负责制定住房安置补助方案并监管该专项资金的使用。根据协议约定,上市公司委托全资子公司宜昌南玻硅材料有限公司收取该项基金,宜昌高新区管委会亦于2014年全额向宜昌南玻硅材料拨付该等资金款项。
该笔资金系属于政府给予南玻A的补助资金,但宜昌南玻硅材料有限公司收到该笔款项后,未经当时公司董事会等有权机关适当审批即全额转给宜昌鸿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鸿泰)。
据调查,宜昌鸿泰注册于2013年4月,其全资股东为深圳鹏城裕泉投资有限公司,而后者法定代表人为曾南(南玻A前董事长),股东主要为南玻A原管理人员。南玻A方面强调:宜昌鸿泰系公司部分前高管等自然人共同持股间接控制的公司,该公司与本公司无股权关系。
此前南玻A在回复深交所年报问询函时表示,通过翻查南玻集团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有关记录档案及公告,未发现与该笔人才基金使用及处分有关讨论及决议。因此,就该项1.71亿元人才基金划转至宜昌鸿泰,系公司时任部分高管人员未经公司内部适当审批授权所为。
时任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也回应称,时任管理层并无在2017年度之前的任何期间的审计中告知人才引进的政府补助专项资金的政府补助,其也无提供有关该项政府补助的相应文件。另外,根据现任管理层在2017年度提供的文件和信息显示,相关的专项资金在当年由宜昌南玻硅材料收到后的1~6天即转出给宜昌鸿泰。相关资金的转入及转出并无在任何的月末、季末及年末的财务报表(包括相应期间的现金流量表)中有反映。其表示,已根据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并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采取了必要的执业审慎原则。
(责任编辑:张倩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