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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粗暴执法追责要有配套措施

  • 发布时间:2016-04-12 08:32:00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对粗暴执法追责

  要有配套措施

  □ 戴先任

  广东修法,新增粗暴、野蛮等不文明执法将被追责。近日,《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上获得表决通过。该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施行。条例新增了借执法牟取私利,以及粗暴、野蛮等不文明执法的责任追究的两种情形。不文明执法带来严重不良后果,重则受到责令辞职、罢免、处分等处罚。

  (4月6日《南方都市报》)

  广东此次修法,新增粗暴、野蛮等不文明执法将被追责,让不文明执法由法律来约束,这是对不文明执法动真格,不文明执法体现了权力的傲慢,在少数地方,不文明执法甚至俨然形成了一股不良风气,执法人员当手中的执法权如同是特权。

  执法机关掌握公权力,少数执法人员野蛮、粗暴执法,严重影响了执法机关的形象与公信力,容易侵犯执法对象的正当权益。野蛮、粗暴等不文明执法,说到底还是权力没能得到有效规制造成。如果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权力为民服务,而不是凌驾于民众之上,作威作福,权力也就不会“张牙舞爪”,不文明执法也就会销声匿迹。

  做到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应该是每一个执法人员的本分。对不文明执法行为予以追责,只是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的一个手段,杜绝不文明执法,需要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在平时就严加要求。对于不文明执法的具体情形,也需要予以细化,比如哪些算是粗暴、野蛮的不文明执法行为?对于不同程度的不文明执法行为又应该具体对应怎样的处罚?这些都还需要予以详细规定,以让规定更具实操性。

  该条例还规定,对于不文明执法行为不仅要处罚,还要被媒体曝光,向社会公众公布。通过媒体曝光,可以借此加强社会监督,也可以让公权力的行使变得更为透明与阳光化。另外,应该让公众能参与对执法人员的执法形象评分,开通举报与监督渠道,让公众可以借此监督执法者。

  行政执法不应变成权力者的“自说自话”,而应该能让公众与执法者产生互动,让公众享受到充分的监督权利,才利于权力运行变得公开、透明,不文明执法才会无所遁形,会被及时曝光在阳光下,相关责任人才能被及时追责。要让写进法律的“城管粗暴执法可责令辞职”不至于沦为一纸空文,还需要有配套措施保证执行,也要充分调动起公众的监督热情,对粗暴执法追责也需要公众的“围观”,才能让行政执法走向文明执法的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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