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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质量信息传播 提振国产品牌消费信心

  • 发布时间:2016-03-17 08:31:23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 本报记者 徐建华

  “近年来,随着中国市场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企业质量意识的不断提高,‘国’字号产品的整体质量,较以往有了蜕变式的提高。但与此同时,不少消费者对国产品牌依然存在着习惯性的偏见,‘洋品牌产品质量好’的消费观念依旧根深蒂固。从某种角度来看,相当一部分消费者缺乏对产品质量全面客观的认知,是‘国货’被误解的重要原因。”全国人大代表、森马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邱光和认为,这一方面是由于消费者本身缺乏时间和精力去系统获取此类知识,另一方面也与我们目前产品质量信息的传播环境不完善有关。他建议应尽快优化产品质量信息的传播环境,为消费者获取产品、品牌质量的相关信息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

  在邱光和看来,这种质量信息传播环境的不完善具体表现在4个方面:产品质量信息的发布来源过于分散。普通消费者对于品牌产品质量的认识,除了切身感受外,主要来自于媒体的报道,而媒体的信息来源,主要是工商、质监等监管部门发布的各类产品质量抽检报告。但是目前各类报告没有统一的发布渠道,不同层级的监管机构分别发布不同品类、品牌产品的质量报告,从而使得媒体和消费者都很难集中便捷地获取相关信息。

  其次就是产品质量信息的披露内容不够全面。通常情况下,监管机构质量报告的形式大体是说明某类产品抽检合格,某类产品抽检不合格,并标明产品所属品牌。“但是从产品制造的过程看,产品质量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只有历史数据才能够真正评价品牌在一定时期的产品质量表现,单次或多次抽检结果合格并不能判定一个品牌在一定时期的质量好坏。”他说,比起“案件式”的单次质量信息通报,消费者其实更希望监管机构能够对品牌的质量表现有持续的跟进、监测和连续的、系统的、全面的信息披露。

  同时,产品质量的信息传播方式过于单一。多数情况下,监管机构会通过官方网站向消费者公布品牌质量的抽检结果。由于消费者很少去关注政府官网,因此抽检信息的传播主要还是依靠媒体,使得理性客观的消费群体难以培养。此外,产品质量的鉴定结果不够权威。实际监管过程中,工商部门一般会委托承检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但全国现有的4000多家资质检测单位的鉴定结果相互不承认。不仅同级检测机构之间的鉴定结果不通用,一些低层级对高层级检测机构的鉴定结果也不承认。这样的产品质量鉴定体系大大削弱了鉴定结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邱光和建议,我国应设立统一的产品质量信息发布平台。通过整合信息发布渠道,安排各级监管主体统一在特定的信息平台上向消费者发布有关产品质量的所有信息,注重平台的易用性和交互性建设,降低消费者从官方渠道获取产品质量信息的难度。

  同时,丰富产品质量信息的发布内容。监管部门发布的各类产品质量信息,在横向上要能够体现行业同类品牌、国内外同类品牌间抽查检验结果的质量对比情况,纵向上要能体现单一品牌在各个历史时期的质量表现和变化发展,以便于消费者对国内外品牌和产品的质量形成全面的认识。

  另外,产品质量信息的发布主体要主动展开与媒体的合作。借助媒体在信息传播方面的专业优势,以更加便于消费者理解和接受的方式发布有关产品质量的相关信息,通过创建透明公开、客观公正的信息传播环境,为中国培养理性客观的消费群体。

  最后,尽快统一各行业产品质量的标准。有关部门应尽快推动资质实验室之间信息网络平台的建设,严格落实同级承检机构之间,低层级对高层级承检单位间鉴定结果的无条件承认。通过提高鉴定机构的公信力,全面构建受消费者信任的品牌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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