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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产品质量信息将更透明

  • 发布时间:2016-01-03 22:31:03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李子晨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中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质检总局近日印发了《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工作的通知》,在家电、洗涤用品、童装三个行业全面部署开展“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工作。

  与此同时,为切实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5〕77号)关于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与监督制度的要求落到实处,日前国家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又与阿里巴巴、京东、苏宁、1号店等4家电商平台签订合作协议,决定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更高起点、更大平台、更广范围联合推进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的执行。

  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

  在2015年年底举行的质检总局执法司与电商平台合作签约仪式上,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陈钢表示,当前质量违法屡禁不止,利用互联网制售假冒伪劣问题日益突出。“如何实现经济发展转到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上来,关键要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开展产品质量承诺活动,一方面,生产企业向社会公开采用的标准,并承诺产品符合自我声明的标准,有利于形成优胜劣汰、优质优价的市场环境,给重质量、守信用的企业产生落实质量主体责任的内生动力;另一方面,企业向社会作出质量承诺,首先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维权监督,有利于公民行使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和表达权。质检部门对企业履行承诺的情况再进行检查,从而使企业形成了落实质量主体责任的外部压力。”

  据悉,合作协议签署后,各电商平台企业将与总局执法督查司协作发布对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履行情况检查结果信息。双方信息化平台进行联网对接,电商平台提供消费者查询入口,接受消费者查询;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通过12365信息化平台向电商平台推送质量承诺企业相关信息、承诺产品相关信息、承诺公开标准的相关指标信息、检查结果信息等,满足消费者查询需要。双方共同营造优质优价、优胜劣汰、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此外,合作签署后,质检总局和各电商平台还将建立联动机制。双方会指定工作人员,负责沟通有关工作安排,研究提出各项工作落实方案,协调推动有关工作落实。双方工作人员应加强日常联系,保持协作顺畅,工作落实迅速有力。

  获各平台、企业支持

  对于与质检总局签署联网合作协议,创新消费者查询入口,共同推进企业产品质量承诺的工作,1号店方面表示,即日起,1号店将正式与国家质检总局12365系统联网共建,并以行业骨干企业身份进驻“产品质量承诺企业执法检查结果公开查询平台”体系。消费者只需登录1号店就可查询质量承诺企业信息、承诺产品信息、承诺的标准和质量指标信息、执法检查结果信息等情况,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推动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从而促进电商平台的健康发展,用户体验也将再次提升,品质更有保障。

  京东方面也认为,通过市场机制促使企业履行质量承诺并不断提高标准,将有效倒逼企业提升技术含量,真正依靠品质与品牌取胜。“作为‘全国电子商务产品打假维权协作网’的重要成员,京东在今年年底将停止拍拍网的服务,并在明年4月彻底关闭拍拍网。尽管这一决定将使京东每年损失百亿级的潜在交易额和可观的广告收入,但关闭该网站根本原因就在于要杜绝假冒伪劣。根据运营经验,C2C模式以一般民事主体的身份从事经常性的商事行为,个人卖家不被要求进行商事登记注册,这不仅不利于平台对商家的管理,更不利于执法部门的有效监管,线下的无照经营行为所产生的问题在线上同样存在,售假者的违法成本几近为零。为此,我们以壮士断腕般的勇气关闭拍拍,是以实际行动在向假冒伪劣宣战。”京东相关负责人表示。

  作为在2014年12月第一家递交企业质量承诺书的净水器品牌沁园,对于质检总局与电商平台的合作也表示支持。“通过和各电商平台合作,相信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很快会家喻户晓。但要真正深入人心,还需要覆盖更多的产品种类、更多的企业参与承诺、更多的执法检查数据,这样才能最终引导消费者建立‘逢买必查’的消费习惯。只有消费者‘逢买必查’,重质量、守信用的企业才能最大化获益。”浙江沁园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同时建议,“查询平台与电商联网后,未来甚至可能达到日查询量过千万人次的规模,希望总局的信息化建设能够充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能够成为优秀企业最佳的宣传平台,能够成为引导行业、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强大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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