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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订机票录错信息 消费者无法登机

  • 发布时间:2015-11-26 14:22:00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李大林  责任编辑:金潇

  广东省消委会10月接到消费者投诉315件

  今年10月,广东省消委会共接待来访、接受投诉咨询958人次,其中接到消费者投诉315件,销售服务类、互联网服务类、电信服务类依然是消费者投诉的重点。

  旅行社录错信息 消费者无法登机

  日前,唐先生组织学生及家长参与在北京举行的作文比赛(共53人),并委托广东某旅行社购买广州往返北京机票。但唐先生一行人于机场办理返程手续时,发现有两名家长没有登记购买信息,她们的孩子却成功办理登机手续,经查询,发现是由于旅行社工作人员录入名单时出错。当时该航班仅剩头等舱机票,唐先生在征得旅行社销售代表同意后为这两位家长购买了头等舱机票(两张机票合共11600元)。返回广州后,唐先生多次向销售代表提出返还机票费用的要求,但其表示公司只赔偿一张机票的费用(5800元)。无奈之下唐先生向广东省消委会投诉。

  广东省消委会接到投诉后进行调查,该旅行社回复省消委会称只同意赔偿5800元,并认为消费者自行扩大损失。该投诉调解无效,省消委会建议唐先生通过司法途径继续维护其合法权益。

  省消委会:旅行社违约 应补偿头等舱票款

  省消委会表示,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消费者付费委托旅行社订购往返机票,已构成有偿委托合同关系。但由于旅行社的失误,仅订购了小孩的机票而成人却没有订购,其做法已经违约,消费者有权要求旅行社采取补救措施。

  旅行社在违约的情况下,如果不同意消费者购买头等舱机票,也应当积极为小孩办理改签,让孩子与家长乘坐同一航班。可见,该旅行社销售代表口头承诺消费者可以选择头等舱,但事后拒绝返还头等舱机票款的做法,显然有失诚信。消费者依法有权要求旅行社补偿头等舱机票款。

  卫视广告涉嫌虚假宣传 平台及商家拒担责

  消费者沈先生向广东省消委会投诉称,其看到某卫视频道播放的“减肥六降快速汤”广告,广告称服用上述产品后可以达到“一天减一斤”的功效,且该栏目专家一再保证20~30天就有效果,如果不见效果可全额退款。于是沈先生订了三盒(1399元)并由该栏目的陈老师指导服用。

  但到了20天左右不见效果,沈先生联系陈老师询问原因时,陈老师称根据消费者的情况需要再加一组(856元)才可见效,并声称还不见效会全部退款。沈先生再服用15天左右依然没效果,再找陈老师时又被推荐第三种加强版药,优惠价1000元。这次沈先生没有再上当,而是向广东省消委会投诉该卫视,要求退回两次款项共2255元。

  省消委会将投诉转予该卫视要求其作出处理,但多次催办后该卫视仍无处理结果,省消委会拟将有关情况转监管部门查处。

  省消委会:卫视为广告发布者 应承担赔偿责任

  省消委会表示,本案中产品为减肥产品,属于保健品或食品,不具备疾病预防和疗效。但广告中明确对消费者承诺“一天减一斤”“20~30天就有效果”显然夸大产品效果,这种经营行为已涉嫌虚假宣传。

  消费者服用后无效提出质疑,经营者不仅未及时兑现广告中无效退款的承诺,竟然还进一步诱导消费者购买其产品,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此外,广告属于邀约邀请,消费者购买其宣传的商品或服务后可以视为双方构成买卖合同。广告中对产品的描述和承诺在这个合同中,应当视为主要条款,因此经营者在产品无效的情况下拒绝退款,已构成根本违约。

  该卫视作为广告的发布者,对发布的广告负有审查把关责任,发现涉嫌虚假宣传的广告应及时作出处理,杜绝违法广告继续发布;同时有义务纠正商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并督促其作出整改,对消费者进行相应的赔偿。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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