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两遇质量门 极草砷含量未明确
- 发布时间:2016-02-17 10:33:30 来源: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 经岩
一个月内,青海春天两次遭遇“质量门”事件:未获GMP证书,“极草”砷含量未明确。
2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向青海春天发出《核查通知书》,青海春天至今没有收到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春天药用换发新的《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证书)。青海春天股票自2月2日停牌至今。
紧接着2月4日,青海春天更是遭遇当头一棒。食药总局在春节前的一则消费警示,将青海春天的产品“极草”冬虫夏草产品推到了风口浪尖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称,该局组织开展了对冬虫夏草、冬虫夏草粉及纯粉片产品的监测检验。检验的冬虫夏草、冬虫夏草粉及纯粉片产品中,砷含量为4.4~9.9mg/kg。冬虫夏草属中药材,不属于药食两用物质。
对于食药总局这则消费警示,青海春天也在2月5日快速作出回应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冬虫夏草原草最高服用量9克,砷摄入量也只为国际标准的2.97%,而由净制冬虫夏草制成的冬虫夏草纯粉片最高用量只有3.5克,所带来的砷摄入量仅为国际标准的1.16%(若以0.1克/片规格的冬虫夏草纯粉片为例,每天服用量超过3000片,才超过砷的日摄入量的安全标准)。”
青海春天在给上交所的问询函中偷换概念,对含量问题不做回答。业内人士透露,青海春天冬虫夏草采取的是收购模式,并未建立自己的GAP基地,因此对冬虫夏草产品的原料冬虫夏草质量把控能力很差。
“青海春天没有建立自己的GAP基地,而是采取每年与牧民谈判的收购机制。因此对原料的质控上存在很大问题。”业内人士透露,青海春天一般采取两种收购模式,一为本部收购模式,即牧民将冬虫夏草送至青海春天,经收购人员检验后青海春天进行收购;二为异地现金收购模式,即青海春天成立收购小组,实地到产区进行冬虫夏草的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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