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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养老服务有了基础标准

  • 发布时间:2016-02-04 09:32:15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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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通讯员焦 强)笔者从河北石家庄市质监局获悉,以国家养老服务的方针政策为重要依据制定的河北省地方标准《养老机构日常照护规范》通过审定,已于1月1日发布实施,成为规范石家庄市养老服务的基础依据。

  石家庄市长安区祥和老年公寓作为河北省养老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结合自身养老服务的实际经验,在市质监局的指导下,联合相关部门共同编制了该规范。规范在综合国外和其他省份的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河北省养老机构的实际情况,本着全面、实用和可操作性的原则,确定了养老服务机构日常照护标准化规范内容。标准遵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与国家标准《养老机构基本规范》协调一致。

  该标准规定了养老服务机构日常照护标准化流程,适用于需要接受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日常照护类别包括:自理级照护(一级照护)、介助照护(二级照护)、介护照护(三级照护、四级照护、五级照护、六级照护)及七级照护。在护理等级的分级标准中,本标准参考了DB13/T2013-2014《老年人照护等级评定规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在充分考虑机构的可操作性的基础上制定了分级标准。

  护理人员与老人配置标准:能自理老人的照护(护士)配置比例:1比10;半自理老人的照护员配置比例:1比8;不能自理老人的照护员配置比例:1比6;每100~150名老人配置专业护士2名(具体人员数额视养老服务机构的规模分别递增或递减);每50~80名老人配置1名医生(视养老服务机构托收老人的具体情况安排);每90~100名老人配置1名照护员主管。

  该规范初稿形成后,石家庄长安区祥和老年公寓对旗下4家分院全部照护员进行了培训,对入住老人全部按照规范进行照护服务,并广泛征求老人家属的意见,各分院互查,结果显示,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精神状态有一定的提高,照护质量的提升也得到了家属的认可,共发放收回家属对于护理员的考核表2000余份,护理员得分均在95分以上,满意度达到100%。

  石家庄市质监局标准化处负责人表示,制定标准是河北省老龄化趋势和养老服务现状的现实需求,也是对国家推进养老服务方针政策的响应。近年来,随着社会养老压力的加大,养老服务成为民众关心的重大民生问题。民营养老机构由于其灵活化、产业化、规模化的特点越来越适应社会需求,然而,由于国家相关法律不健全和缺乏针对民营养老机构的服务标准化,使得民营养老市场良莠不齐,民营养老机构发展缓慢,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与挑战。为规范养老市场,有效缓解养老压力,实现民营养老机构效益最大化,对于民营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化的研究显得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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