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模式
- 发布时间:2016-01-18 09:32:09 来源: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沈洪)“目前,正当电子商务产业高速发展因为诚信遇到监管难题时,东莞市质监局已经和中国方圆认证集团达成共识,建立国内首个电商平台服务质量认证体系,并率先对电商企业开展服务质量评价,为全市电商企业抢占市场先机、构筑核心竞争力发挥优势。”近日,广东省东莞市质监局局长罗晓勤说起对电商企业监管的难题认为,该平台的建立正是得益于该局下属的质检中心牵头负责起草实施的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和服务的两项国家标准,从而建立起了对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模式。
罗晓勤说的这两项国家标准,是2015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电子商务平台运营与技术规范》和《电子商务平台服务质量评价与等级划分》国家标准。目前,这两项国家标准分别属于我国电子商务国家标准体系里的技术支撑和监督管理类的核心标准。前者主要是规定了电商平台建设运营各参与方的基本资质要求以及电商平台应具备的各种技术保障条件;后者主要是为电商平台的服务质量提供评价依据。
据了解,东莞市建立的电商平台服务质量认证体系,包括13个一级指标、37个二级指标,涉及到产品信息描述、主体身份认证、订单处理服务、支付结算服务、物流配送、售后保障、技术性能、平台管理机制、顾客咨询、投诉处理与纠纷调解、信息保护以及信用评价,是对电商平台的运营管理进行全面的客观评价。认证机构根据评价结果,授予电商平台二星、三星、四星、五星服务质量认证证书,并授权电商企业在官方网站上使用,以便消费者辨识。同时,消费者也可以通过方圆认证的官方网站查询获证企业的信息及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的监督。
近年来,东莞市电子商务呈现快速发展态势,尤其是在工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旅游和城乡消费等各个领域的应用不断得到拓展,应用水平不断提高,正在形成与实体经济深入融合的发展态势。2015年,东莞市的电子商务交易规模3000亿元,同比增长超过20%。然而,随着电子商务产业的高速发展,行业存在的问题也逐步暴露出来,一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主要表现为网络上的假冒伪劣产品和虚假宣传、虚假包装等,包括夸大功效、隐瞒商品成分、缺失生产厂商、生产地址、售后服务等必要信息,造成消费者难以辨别交易商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二是电商平台的建设运营缺乏统一标准,服务质量良莠不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三是当前我国电子商务质量问题由于缺乏监管依据和有效的监管手段,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网上产品质量信息披露、质量信用等制度不完善,传统产品质量监管手段与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不相适应,造成了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监管缺失。
上述暴露出来的问题,表明电子商务跨地域、跨领域和虚拟性等特点,导致了传统实体的产品质量监管模式已不适合新的贸易形式,必须探索建立新的机制和方法,才能加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效力。为此,东莞市质监局积极协同中国方圆认证集团和市商务局,通过建立电商平台服务质量认证体系并对电商企业开展评价,针对电子商务平台运营的第三方认证,积极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诚信度。目前,该市建立的“电子电商平台服务质量等级评价”体系就是对这两个国家标准的应用,也是我国第一个专门针对电商企业的第三方认证。旨在通过认证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提高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充分保障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的交易环境,保障交易安全。
据了解,广东东莞市质监局将以这两个国家标准为支撑,通过加大对电子商务平台运营的第三方认证,鼓励政府引导、全民监督和企业自律的诚信机制,解决电子商务的发展涉及产业链长、角色复杂、环节和行业主管部门多而造成的监管难问题,实现对电子商务线上产品管理、线上线下无缝衔接、产品质量追溯等功能,使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得到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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