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责任 不留死角
- 发布时间:2015-10-19 09:32:22 来源: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兰莹莹 张肖微)日前,河北沧州市特种设备安全暨电梯网格化监管工作会议召开。会上详细解读部署了电梯“网格化”监管工作,这标志着该市1360个使用单位的11668部电梯将启动“网格化”管理。
近年来,沧州市电梯数量以年平均20%以上的速度增长。目前全市有自动扶梯1008部、自动人行道37部、乘客及载货电梯10623部。为认真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和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广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沧州市质监局制定了《沧州市电梯安全“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要积极探索电梯安全监察多元共治、全覆盖监管新模式,建立健全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维保单位维保人员、检验机构电梯检验人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特种设备安全员、监管部门安全监察人员“五位一体”的“网格化”安全监管体系,落实相关人员工作责任,预防电梯安全事故。通过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实现电梯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治理,有效预防电梯安全事故发生,营造电梯安全使用的良好环境。
此次电梯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分研究部署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和公示总结阶段。研究部署阶段,各单位根据辖区内人员配备和设备数量情况,合理划分辖区内网格,明确监管人员、责任区名称和范围、划定电梯监管小组,建立完善的监管职责、工作程序、监督考核等制度。选配优秀人员,充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队伍。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在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培训考核,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资格,适应电梯安全“网格化”监管要求。
组织实施阶段,各单位按明确分工、摸清底数、分区划格、建立台账、张贴公告、明示责任的步骤展开工作。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积极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特种设备安全员、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电梯维保单位的维保人员、检验机构的电梯检验人员联系,建立“五位一体”的电梯安全监管体系,并填写《河北省电梯网格化安全一览表》和《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台账》。
公示总结阶段,沧州市质监局加强对县(市、区)局的指导督导,及时解决在电梯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把沧州市运河区和东光县作为电梯安全“网格化”监管公示的试点单位,进行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将全市特种设备“网格化”监管工作向纵深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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