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鼓励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
- 发布时间:2015-08-08 09:33:37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广州日报讯 (记者涂端玉)昨日本报记者从广东省食药监局获悉,《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同步施行。据悉,该条例于今年7月31日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记者留意到,其特别提出鼓励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
该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建设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实行集中管理;将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同时凸显广东特色。例如,广东高温潮湿的气候容易导致花生在储存或者运输过程中因霉变产生黄曲霉毒素,食用油小作坊生产条件简陋,不具备吸附、皂化、脱色等精炼工艺,无法根除原料霉变引发的黄曲霉毒素B1污染,对长期食用散装花生油的居民带来健康风险。
因此,该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等食用油和使用酒精勾兑的酒类;此外,还将实行免费培训指导,食药监管部门将组织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业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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