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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标透射比易造成误用

  • 发布时间:2015-08-19 09:32:45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 本报记者 蔡美萍

  夏季来临,太阳镜已经成为市民生活中很常见的日用品。消费者通过各种销售渠道购买到的太阳镜,款式多、品牌杂、价格五花八门,从十几元至几千元不等,太阳镜产品的质量参差不齐,各种品种、式样、价位的太阳镜不计其数,其质量究竟如何呢?消费者能放心购买吗?

  日前,江苏发布了太阳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本次共抽查152批次太阳镜,合格107批次,合格率70.4%。据了解,目前太阳镜的生产厂家主要集中在福建厦门、广东深圳、浙江台州、临海、温州等地区。其中厦门、深圳以生产中高档太阳镜为主,浙江台州等地区主要生产中低档太阳镜。江苏市场上销售的太阳镜主要来自这几个地区。

  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有19批次产品的透射比指标(即透光率)不合格。光透射比是指透过镜片的可见辐射光通量与入射光通量的比值。太阳镜光透射比指标反映太阳镜对光线的过滤和阻隔作用。消费者使用太阳镜既要保证透过的光的强度减弱减少对眼睛的刺激,以达到保护眼睛的目的,又要保证光线一定的透过量,能够有效分辨物体细节和颜色。因此,透射比过高(达不到效果)、过低(影响视觉)均不符合要求。根据标准,产品透射比分为4个等级,对应不同的需求,等级越高,光线阻隔率越高,消费者可根据不同需求选择太阳镜。

  通常,太阳镜的类别有浅色太阳镜、遮阳镜和特殊用途太阳镜,相对应的透射比分别为——浅色太阳镜:透射比等级1类,光透射比要求43%~80%,镜片颜色最浅,适用于大部分的日常生活;遮阳镜:包含透射比等级2类,光透射比要求18%~43%,透射比等级3类,光透射比要求8%~18%,镜片颜色相对较深,仅在阳光较强时使用,特别是夏天的烈日环境下;特殊用途太阳镜:透射比等级4类,光透射比要求3%~8%,镜片颜色最深,只适合在滑雪、沙漠、海滩等情况下使用。

  本次监督抽查发现19批次光透射比不合格,主要问题是产品标注的透射比等级与实际透射比等级不相符,容易造成消费者误用,影响安全。其中,有9批次太阳镜标签标注为遮阳镜,但检测的光透射比表明应属于特殊用途太阳镜,仅适用于雪地、沙漠、海滩等光辐射较强的环境下使用,不适合平时佩戴,更不能作为驾驶用镜。

  二是有5批次交通讯号透射比不合格。交通讯号透射比检测的是佩戴太阳镜后人眼识别交通讯号灯的性能。如果交通讯号透射比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会造成驾驶员佩戴太阳镜后,无法分辨交通信号灯,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三是有1批次产品的色极限项目不合格。太阳镜的色极限性能项目模拟通过镜片观察黄色、绿色交通讯号、平均日光,对应的色坐标是否位于色度图中对应的区域内。若色坐标值超出了规定的色极限区域,则会影响消费者对这几种颜色的判断。

  四是有24批次产品的标志项目不合格,主要表现为太阳镜的吊牌上没有按照标准要求注明太阳镜类别和透射比等级,其中有4批次为近视太阳镜。没有这些信息消费者在选购太阳镜时无法根据自身的使用环境判断哪种是自己需要的。而有的消费者在选择太阳镜作为驾驶用镜时,有可能购买了不能满足驾驶视觉要求的太阳镜,会给消费者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如近视太阳镜即带度数的太阳镜,兼具矫正视力和遮阳效果,一般需要验光定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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