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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需要“互联网+”立法

  • 发布时间:2015-07-14 07:36:48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个人信息保护需要

  “互联网+”立法

  □ 李 云

  “我机智机智的查到我两大男神……”日前,名为“听风吹”的网友在个人空间上传了两张照片,上面显示当红艺人李易峰、杨洋的身份证照片、户籍等私人信息。此事经网友截图曝光后,引发广泛关注和热议。7月9日,如皋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通报称,经初查,涉事人员系该局一名女民警14岁的女儿,目前该女民警被停职。

  (7月10日《现代快报》)

  这两名当红明星的个人信息“被曝光”,或是涉事小女孩的“天真”,或是女民警疏于“防范”。这无疑又会撩拨起公众那根脆弱神经——个人信息的安全与保护问题,尤其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时代,个人的一些隐私信息正在以加速度“裸奔”,这必将导致人人自危,而又人人不能自保。尽管个人很生气,但是,后果依然很严重——无穷无尽的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甚至还面临被敲诈勒索……

  信息一卡通的“鞭策与激励”。今年4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公布《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其明确,中国将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代码、统一共享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探索建立公民所有信息的一卡通制度,健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信息一卡通的建立,倒逼与鞭策信息安全保护。换言之,只有更加安全的信息保护,才能让信息一卡通畅通。两者的关系一定要弄清楚。

  个人信息保护,不仅是公民隐私权的内在要求,而且涉及到公民的经济利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总经理钟天华曾指出,2013年下半年,74.1%的国内网民遇到过信息安全问题,因信息安全事件而造成的个人经济损失达196.3亿元。越是在信息经济发达的今天,个人信息保护越重要而迫切。究其根源,个人信息保护不力,既源于相关部门或单位不负责任的泄密,也因为缺乏明确的监管主体,更是缺少一个量身定制的“法律保护衣”。

  “互联网+”立法,不妨从个人信息保护法起程。《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既要果断按下“快进键”,又要积极探索引领“互联网+”时代的立法模式。2005年《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意见稿就已经提交,但这项立法建议一直未能进入正式的立法程序。十年过去了,如今进行《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不仅要适应互联网时代、移动互联网时代的需求,而且要具备“互联网+”的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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