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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消委会称将提起公益诉讼

  • 发布时间:2015-06-24 10:32:16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傅江平)针对手机预置应用软件不可卸载问题,深圳市消委会近日召集华为、三星、联想等品牌手机生产商及三大运营商召开了座谈研讨会,并正式向各手机生产商发出劝谕,让消费者依法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并决定将手机预置软件不可卸载问题列入公益诉讼。

  手机上的预装软件无法卸载并不是新鲜事,但是长期以来,对这一领域的监管却一直是“雷声大、雨点小”。那么,预置软件究竟从何而来?业内人士解释说,目前通讯运营商要求预置的应用软件及第三方应用软件是可以自由卸载的,向消费者自由卸载恶意软件说“不”的,是部分手机生产商预置的自研软件。此外,还有一些恶意软件或其他不可卸载的应用软件是在手机出厂后的流通环节,由第三方非法安装进去的,这些手机软件厂商和手机厂商合作,故意把一些游戏,或者收集消费者信息,侵害消费者权利的软件,移植到手机里面去,就是为了使用流量,盗取消费者隐私或者占用流量使消费者口袋里的钱变成他们的不义之财。

  去年3.15期间,深圳市消委会曾针对手机预置软件不可卸载问题进行了网络调查,调查结果显示,95.32%手机存在预置应用软件,88.91%的预置应用软件不可卸载,98.60%的消费者认为预置应用软件不可卸载不合理。去年5月,深圳市消委会联合广东全省地市级以上的消委会,提请工信部规范手机预置软件不可卸载现象,工信部回复已委托电信研究院研究此事。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法律部部长靳丽娟说,调查结果显示消费者对于预置软件不能卸载的反感度很高,对此,深圳市消委会联合广东省消委会发布了公开劝谕书,希望手机生产商能在官方网站上或在手机使用说明书中公示手机中预置应用软件的信息,包括应用软件数目、种类、用途、权限、占用空间等,让消费者知晓购买的手机中的预置软件信息,充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各手机生产商在预置应用软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必要性的原则,对于非必要的应用软件,尤其是自研应用软件,应允许消费者自由卸载(体现产品特色或突出产品差异化的自研预置应用软件除外)。

  靳丽娟表示,公布相关信息、进行劝谕只是第一步。接下来,深圳市消委会将持续关注各品牌手机中预置应用软件的情况,如果认为手机生产商预置的应用软件为非必要应用软件且不允许消费者自由卸载,深圳市消委会将组织相关手机专家及法律专家进行研究认证,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该手机生产商提起公益诉讼。

  业内人士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所需要的商品或者服务,而手机软件就是服务。消费者不喜欢或者不想消费,却无法卸载无法删除,这侵害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消费者购买手机,就是为了实现自己的通话目的,以及和电信相关的其他的消费目的,但由于预置软件无法删除,导致消费者不断地为垃圾软件出付费,甚至遭受隐私受侵害的后果。深圳消委会将手机无法卸载恶意预装程序这一情况列入公益诉讼领域,无疑对于维护消费者权益而言多了一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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