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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消委会4月消费投诉同比增长55%

  • 发布时间:2015-05-28 09:47:00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李大林 粤消宣  责任编辑:罗伯特

  山寨旅行社冒充省中旅,以低价团费广告吸引消费者,在旅程中强制消费者签订数千元的购物合同,否则就百般刁难甚至单方面把游客踢出旅游团……

  昨日,广东省消委会公布了最新消费投诉受理情况,今年4月,省消委会共接到消费者投诉503件,同比增长55.25%。其中,互联网服务类投诉攀升至投诉首位,销售服务和电信服务投诉紧随其后。

  今年4月底,魏女士通过广告传单得知“广东省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两日游560元价格相对优惠,通过电话了解后决定报名参加。电话中该旅行社以公司在白云机场,距离较远可安排上门签合同,魏女士同意。没想到这一时贪便宜竟遭遇了“惊魂”旅程。

  5月1日行程第一天下午,在进入香港海洋公园门前,旅行社导游突然要求消费者签订一份购物合同,要求每个消费者购物2000~3000元的商品。魏女士以当初签订的合同没有该条款为由,不同意签署,导游便阻止魏女士进入海洋公园游玩,并说魏女士不是他们的团员要求她自行离团。魏女士无奈之下报警,最终才能回归团队。回团后,导游再以晚上没有床位等理由刁难魏女士,又在5月2日擅自更改行程,全天共进入8个购物点,强迫消费者购物,魏女士气愤之余只能自行返回广州。

  省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了广东省中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省中旅),得到的回复是魏女士所报的旅行团是冒充省中旅的“山寨”旅游公司的旅游产品。

  省消委会又分别于5月4日、5日连续两天联系了该“山寨”旅游公司总部和导游,最终该旅游公司为消费者办理了全额退款。

  随后,省消委会通过工商部门查询系统查证,该旅行社并未通过合法登记注册,属于非法经营的黑旅行社。目前,省消委会已将有关情况向旅游市场监督部门反映。

  省消委会:

  导游做法严重违法

  根据《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本案的导游在消费者拒绝签订购物协议后阻止其继续按行程游玩,又擅自安排购物点强制消费,其做法不仅违反《旅游法》相关规定还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在调解中发现,被投诉的旅行社是以知名旅行社的名义派发广告宣传单招揽客人,具备欺诈的主观故意,且该旅行社并不具备合法营业资格,更严重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

  消委会建议广大消费者,在选择旅行团的时候应谨慎对待,一定要到有资质的旅行社门店了解情况后再报名。

  同时,省消委会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应尽快查处该涉事黑旅行社,依法对其进行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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