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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电梯装上“保险阀”

  • 发布时间:2015-06-23 09:32:37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 韦何静 本报记者 傅江平

  2014年8月,在深圳福田区某商场,一个5岁小女孩在扶梯上玩耍,不慎将手深入扶梯,当场被夹断一根手指。案件发生后,小女孩家属与电梯公司商讨赔偿事宜,但是,经专业人员对商场电梯展开调查,发现该商场电梯在安全检验有效期内,电梯维保与安全提示等也都正常,最终认定由保险公司支付给小女孩医疗费和伤残赔偿金合计53869元。

  以上的电梯安全事故近年来并不少见,为充分发挥责任保险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功能,近期发布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全面推进电梯综合责任保险。

  目前,深圳市电梯总量已超过12万台,数量多、使用频繁,因停电、故障或安全装置动作而引发的困人事件每天都可能发生。一旦电梯事故发生,赔偿问题也显得尤为重要。去年4月,深圳某商场孩子从4楼坠落至重伤,到底是商场责任,还是儿童监护人的责任,在赔偿时,双方可能会发生扯皮,赔偿存在“无过错”风险。而针对电梯门开乘客踏空、电梯允许挤压导致死亡等事故,到底是物业还是维保公司的责任,也会发生说不清责任的“背黑锅”风险等。

  据介绍,2013年之前,一些物业公司为降低风险,也会给电梯购买保险,但往往是“只有在物业公司有责任的情况下,受害人才能得到赔偿”。2013年8月,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推出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同年11月,第一份保单签约成功。“一方投保、多方受益”,作为深圳电梯监管方式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电梯统保项目是有效解决事故纠纷,化解事故赔偿风险全新保障机制,并逐步覆盖深圳市的在用电梯。截至今年6月1日,深圳市电梯责任险统保示范项目累计投保电梯数量62009台,累计签约单位601家。在赔案方面,累计有效报案51起,人身损伤50起,财产损伤1起。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特设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推广的电梯责任险统保项目,只要电梯在正常运行中发生事故,第三者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或者电梯被损害,都可获得赔偿,且每台电梯基本保费每年只需80元,如果还购买其他一些附加险,一般每台每年的最高费用也就两三百元。不过从目前购险的情况看,费用主要由电梯使用单位或维保单位承担,“本着谁享受谁承担的原则,但最终,费用还是会转嫁给业主。”对于关系到自身安全的电梯责任险,不少深圳市民认为这应该是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商业机构管理公司的事,与一般民众是否购买关系不大,一些使用单位因此打消了购买的念头,但实际上,越来越多的电梯使用单位意识到为电梯投保的重要性,一年5万多台电梯投保,“足以证明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吸引力。”

  记者还了解到,居民楼、写字楼等多数会购买公众责任险。目前比较主流的产品是每台电梯每年的100元保险费可以提供高达100万元的保额,每次事故每个人最多获赔10万元。保险额度越大,赔付也越大。

  该局特设处负责人指出,所有保险都有一个免赔额,公众责任险也不例外,“公众责任险对于电梯内人身伤亡的情况,最低的免赔额是100元。财产损失则没有具体的免赔额度,要由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针对公众场所电梯的保险,电梯维护保养公司购买的保险一般是企业责任险,电梯管理方多买的保险则是公众责任险。企业责任险针对的是电梯维保企业,公众责任险则是针对管理处,即哪一方的责任导致的事故就由哪一方的保险公司进行赔付,“例如,因为电梯问题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如果发现是因为维保单位的过失,比如维修过程中维保企业忘记上螺丝等,这种情况就应该找回电梯维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而管理方的保险公司则不需要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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