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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虚假促销被判3倍赔偿

  • 发布时间:2015-06-10 09:34:54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网店虚假促销

  被判3倍赔偿

  本报讯 (程雪景 记者曾祥素)近日,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审结了一起顾客诉网店商品宣传语违法的案件,法院支持了消费者的诉讼请求,判决网商3倍赔偿。

  王女士在京东网上订购了6件“某家纺全棉贡缎大提花绵羊绒被”,总共支付了6793.2元的货款。这些棉被的外包装上标称“极品绵羊绒被”。王女士认为,“极品”属于绝对化用语,属于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将京东世纪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京东公司退还货款6793.2元,赔偿3倍经济损失20379.6元。

  京东公司则称,其是为京东网提供互联网平台,不从事销售活动。王女士所购商品的卖方是上海某纺织品有限公司。因此王女士与京东公司之间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京东公司不是买卖合同关系的主体,京东公司不存在欺诈行为。而且“极品羊绒被”的字样位于产品标签中,是产品名称,用来展示产品成分,不是广告宣传。

  法院认为,按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本案中,羊绒被是婷皓公司在京东公司提供的网络交易平台京东网上销售,羊绒被的产品标签处印有“极品绵羊绒被”,且该标签的照片显示在网页上的产品图片中。工商部门已经就“极品绵羊绒被”的宣传用语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作出认定和处罚。京东公司虽然不是涉案羊绒被的销售者,但是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没有对违法广告采取必要措施,王女士要求京东公司承担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最后,法院判决京东公司退还王女士货款,并按照货款金额的3倍支付赔偿金。王女士将涉案羊绒被退还京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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