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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双创"公司债上交所发行 中小企业融资添渠道

  • 发布时间:2016-03-12 08:07:20  来源:新华网  作者:汪亚  责任编辑:王文举

  近期,一批创新创业企业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开创了创新创业企业通过债券市场实现融资的先河。

  此批“双创”公司债由“16苏方林”、“16普滤得”和“16苏金宏”三单公司债券组成,发行人苏州方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普滤得净化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为东吴证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推荐挂牌、提供做市服务的苏州本土创新创业型成长企业。

  处于成长期的创新创业型企业存在较强的融资需求,但因企业规模较小、缺少资产抵押,普遍面临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据了解,此次“双创”债的成功发行,为苏州三家企业合计募集资金6000万元,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产品研发以及开拓新业务市场等方面,有利于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要素的规模驱动力逐步减弱,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粗放式发展方式难以为继,需要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已成为培育和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的必然选择。

  此次“双创”公司债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相关负责人王俊如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资本市场本是一个高效的资源配置市场,但由于信息不对称,一些具有潜力的优质“双创”企业在信贷市场能以基准价格获得全信用授信,但在资本市场却融资困难。此次“双创”企业公司债联合苏州银行使用债贷组合的模式,充分利用当地银行对企业的了解,让银行在债券基础上做一笔授信,相当于银行对债券提供增信,从而有效降低风险。

  2015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创业企业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金”。通过发行债券,一方面创新创业型企业将能获得低成本的资金,另一方面有利于引导社会闲散资金投入创新创业型企业,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新举措。

  为推进公司债券发行核准制度改革,简化审核流程,中国证监会取消了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保荐制和发审委制度,对于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由交易所对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上市条件进行预审,证监会以交易所预审意见为基础简化核准程序,同时非公开发行采取负面清单和事后备案制度,相关环节充分体现市场化、高效、便捷的特征。

  首批“双创”公司债的成功发行,体现了交易所债券市场提高服务创新创业企业力度,以及债券市场在支持创新创业企业方面的新举措,同时标志着债券市场支持创新创业型企业融资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王俊如表示,未来将抓住各地经济转型升级的契机,加大金融服务创新力度,积极协助地方政府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创新创业型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更优质便捷低成本的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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