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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严防突击入股助长IPO腐败

  • 发布时间:2015-11-20 02:52:35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皮海洲  责任编辑:杨菲

  11月18日,明星赵薇又大赚了一笔。随着中国创意控股18日在香港创业板挂牌上市,赵薇8天前的投资暴赚愈9倍,再一次扮演了“明星股神”的角色。

  投资者不能不为这位“明星股神”的投资叹为观止。因为赵薇是在11月10日才以基础投资者的身份进入中国创意控股公司的,8天后该公司在香港挂牌上市,股价暴涨10倍,赵薇的获利超过9倍,获利近2亿元港币。应该说,赵薇在中国创意控股上大获全胜是“明星股神”投资的一个缩影。

  实际上,这样的事情,不只是在香港股市上有——这暴露出了香港市场“基础投资者”制度的漏洞,在A股市场,类似于赵薇这样的“股神”同样也是频频出现。当然,表现在A股市场上就不是“基础投资者”,而是“突击入股者”。这堪称是A股市场的一大特色。

  随着近期IPO的重启,IPO预披露率先拉开了序幕。据不完全统计,在近期预披露招股书申报稿的80余家公司中,至少20家以上存在预披露前一年内有新股东“突击入股”情况。据了解,A股市场的突击入股者,都有着强大的人脉资源,甚至是直接的利益关系。如“沃特新材”的突击入股者黄昌华,是同在深圳的创业板上市公司金信诺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当然,不论是香港市场的基础投资者还是国内市场的突击入股者,市场都是规定了一定的锁定期的。如根据目前A股市场的规定,发行前一年入股的股东锁定期长达36个月。虽然这一规定对于突击入股者是一个制约,但鉴于突击入股价格与上市后的市场价格存在巨大的价差,突击入股者最终得到的利益仍然是丰厚的。实际上,这样的突击入股是每一个投资者都乐意的,但这对于广大投资者是不公平的。

  如何改变突击入股对投资者不公平的局面?笔者以为,对于有突击入股现象的公司,或最近一次入股股东持股未满两年的公司,应该一律不接受其IPO申请。相关公司要提交IPO申请就必须清退突击入股者。此外,对于有突击入股现象但已上市的公司,除了执行锁定期的规定之外,还应调查突击入股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利益关系,看其中是否存在IPO腐败行为。在目前中国股市高调反腐的背景下,绝不能让IPO腐败以突击入股的方式在中国股市里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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