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家新三板企业因违规等行为被采取监管措施
- 发布时间:2015-08-20 03:38:25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张恒
针对2014年年报遗漏财务报表附注、违规披露2015年一季度财务报告、股票发行程序违规等行为,近日,全国股转公司对28家挂牌企业、相关主办券商及主要负责人员采取了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全国股转公司披露,在2014年年报披露期间,中试电力年报遗漏审计报告正文和附注,遗漏董监高及核心员工情况,遗漏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遗漏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大部分内容,定期报告披露存在重大遗漏,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
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中试电力采取出具警示函、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监管措施;对中试电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操立军采取出具警示函、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监管措施。主办券商齐鲁证券在中试电力披露2014年年报的同时发布了风险提示公告,并对中试电力进行了现场检查和督导,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现场检查工作报告,勤勉尽责地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因此暂不对其采取监管措施。
同时,巨灵信息、中科股份、三合盛等19家挂牌公司2014年年报遗漏财务报表附注,定期报告披露存在重大遗漏,违反了《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海通证券等18家主办券商未能在年报事前审查过程中及时发现上述重大遗漏,未能尽职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上述19家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2014年年报中的重大遗漏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以上违规情况,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巨灵信息等19家挂牌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海通证券等18家主办券商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监管措施;对19家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截至7月28日,这19家挂牌公司均已对2014年年报进行更正披露。
在一季报披露方面,大树智能、中润油和盖特佳等3家公司披露了201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违反了挂牌公司一季报应在当年4月30日前披露完毕的相关规定。
华泰证券、西部证券和申万宏源分别作为大树智能、中润油和盖特佳的主办券商,未能督导挂牌公司及时披露定期报告,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大树智能、中润油和盖特佳采取约见谈话的监管措施;对华泰证券、西部证券和申万宏源采取约见谈话的监管措施。
在股票发行方面,华盛控股、中瀛鑫和万通新材等3家公司作为股东人数超200人的挂牌公司,在股票发行过程中未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便履行了认购程序,违反了《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长江证券、东北证券和西南证券分别作为华盛控股、中瀛鑫和万通新材的主办券商,未能督导挂牌公司依法履行股票发行核准程序,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对此,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华盛控股、中瀛鑫和万通新材采取约见谈话的自律监管措施;对长江证券、东北证券和西南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另外,七色珠光和森瑞新材2家挂牌公司在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股票发行备案材料前就使用了募集资金,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的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七色珠光和森瑞新材采取约见谈话的监管措施。两家公司的主办券商招商证券在事前已将股票发行相关业务流程告知挂牌公司,并在发现公司存在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后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勤勉尽责地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因此暂不对其采取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