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网站昨日发布关于终止对力高(山东)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力高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深交所于2023年6月26日依法受理了力高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核。
日前,力高新能向深交所提交了《关于撤回力高(山东)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向深交所提交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对力高(山东)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力高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力高新能是一家专注于新能源汽车电子和储能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是集产品自主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国内知名新能源产品供应商,形成了以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池BMS产品为主、储能和其他汽车电子产品为辅的产品体系,是国内最大的第三方BMS提供商。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合肥揽峰直接持有公司31.60%的股份,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具有实质性影响,为公司控股股东。王翰超为合肥揽峰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揽峰100%股东,为烟台望徽、烟台财高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王翰超通过前述主体间接控制力高新能39.58%股权的表决权,系力高新能的实际控制人。
力高新能原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3,775,087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力高新能原拟募集资金73,478.63万元,用于新能源汽车电池控制系统研发及智能制造中心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力高新能的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杨芥舟、朱元。
(责任编辑: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