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履行承诺情况一直备受监管关注。《证券日报》记者在梳理沪深北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时注意到,今年第三季度,三大证券交易所合计对14起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承诺履行不到位行为采取监管措施,涉及12家A股上市公司。
其中,包括上市公司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不到位的情况,也包括董监高未能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的情况,还包括一般股东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承诺的情况,以低于发行价减持公司股份,以及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未按约定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情况。
首先,对于承诺主体而言,其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会直接影响其自身的声誉与形象。倘若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会被市场质疑其内部管理的有效性与执行力,进而影响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其次,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公司的郑重承诺通常是他们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一旦这些承诺未能实现,很大程度上可能会影响其投资收益。
最后,对于市场整体而言,承诺未履行情况的频繁发生会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环境,导致资源配置不合理,影响市场健康生态。监管部门也需为此投入更多资源,从而增加监管成本。
由此可见,上市公司的承诺着实“重若千金”。一旦承诺被许下,相关主体务必以强烈的使命感和高度的责任感去积极践行,将承诺的内容“落地生根”,实现承诺所蕴含的“千金价值”。
在笔者看来,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在作出承诺之前,务必深思熟虑、审慎评估,确保承诺的可行性与合理性;在作出承诺之后,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承诺的履行过程透明、规范,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影响承诺履行的障碍。同时,需要加强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与交流,及时通报承诺履行的进展情况,增强各方对公司的信任和信心。
此外,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监管力度,建立更加健全和严格的监管机制和处罚措施,对承诺履行不到位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严肃处理,以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总之,信守承诺不仅是企业安身立命的根本,更是维护市场良好秩序、切实保障投资者利益、有力促进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上市公司的每一个承诺,都如同构建商业大厦的坚实砖块,只有信守承诺,才能让这座大厦屹立不倒。
(责任编辑: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