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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半年首份年报即“露馅”博敏电子涉嫌造假上市

  • 发布时间:2016-05-11 07:15:48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阎明炜

  记者注意到,博敏电子年报没有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披露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例,也没有披露前五大客户的名称及销售额。

  同时,公司在年报中披露,子公司江苏博敏2015年净利润为-2003.41万元,而截至去年年末,江苏博敏总资产已高达5.69亿元。这样一家在行业中资产规模不小的公司,与其他同行业公司相比,资产规模和盈利出现不匹配。

  为了厘清博敏电子最近几年的客户结构,证券时报记者对博敏电子之前公布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前五大客户进行调查后发现,博敏电子不仅涉嫌大幅虚增子公司江苏博敏资产,更涉嫌在招股书中将原本是公司在北京的营销中心包装成大客户博京电子。

  博京电子实为博敏电子营销中心

  在对博敏电子主要客户调查的过程中,北京博京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京电子”)引起了证券时报记者的注意。根据多番调查,博京电子实质上就是博敏电子在北京的营销中心,博京电子成为博敏电子虚增收入的主要平台之一。但博敏电子在招股书中并未提及博京电子的这一特殊身份。

  招股书显示,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上半年度,博敏电子对博京电子的销售额分别为2939.55万元、5081.12万元和7231.46万元,呈快速增长趋势。2013年博京电子为博敏电子国内销售第五大客户;2014年博京电子为博敏电子的第五大客户;2015年上半年博京电子成为了博敏电子的第二大客户,销售额与第一大客户基本持平,占博敏电子当期营业收入的14.05%。

  证券时报记者在互联网上搜索博京电子的信息,并未找到博京电子的官网,但是在应届毕业生网、百度招聘、58同城、赶集网上均有博京电子的招聘信息。上述招聘网页上,博京电子介绍如下:“我司是深圳市博敏电子有限公司在北方地区的营销中心,专门负责北方地区的销售业务,成立于2010年,总公司是专业从事印制板生产加工的高新技术企业,创建于1994年。”

  网站所称的深圳市博敏电子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博敏电子的子公司,如果博京电子是深圳博敏的营销中心,自然也可以说是博敏电子的营销中心了。

  博京电子自称是博敏电子的营销中心,那么,是否是博京电子为扩大影响而虚假宣传?带着这一疑问,证券时报记者向博敏电子进行了求证。

  按照博敏电子官网中的联系方式,证券时报记者首先致电博敏电子广东梅州总部,记者以采购的名义问询公司一位总机接线女士,该女士称,公司确实在北京设有营销中心,博京电子就是公司的营销中心。

  记者随后致电博敏电子子公司深圳博敏。作为博敏电子的主要行政办公机构,深圳博敏的总机接线人员同样回复称,博京电子是博敏电子在北京的办事处。至于为什么要另起公司名称,该工作人员表示,这是领导决策的事,但博敏电子销售人员都知道,博京电子就是归属于博敏电子。此外,该工作人员还向记者提供了其北京办事处的联系人吴先生及其联系方式。

  记者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吴先生正是博京电子的两名股东之一。公示系统显示,博京电子成立时间为2010年3月,注册资本为200万元。

  证券时报记者以采购名义致电吴先生,并与其展开了对话。

  证券时报记者:博京电子有自己的工厂吗?

  吴先生:我们在深圳、广东梅州和江苏大丰三个地方都有工厂,有需要可以参观。

  证券时报记者:别的地方还有工厂吗?

  吴先生:没有了,就这三个地方。

  证券时报记者:你们和博敏电子是什么关系?

  吴先生:我们是博敏电子的办事处,主要以销售为主。

  证券时报记者:如果有需要,能否提供博京和博敏的关系书面证明?

  吴先生:可以。我们有一个证明文件,都是盖章的,可以证明我们就是属于博敏电子。

  吴先生在上述对话中提及的三个工厂,也正是博敏电子的全部三个生产基地。

  2013年以来,博敏电子销售增长大幅放缓,2014年和2015年营业收入增幅仅为5%和7%,而这两年的数据对于博敏电子IPO相当关键。可以说,正是博京电子这一“大客户”的突然出现和销售拉动,保证了博敏电子销售未出现下滑。

  但在今年4月底发布的2015年年报中,博敏电子不再披露前五大客户的名称和销售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只有在涉及商业机密时才可免于披露,不少同行业公司对前五大客户都有具体披露,博敏电子这一做法有掩饰与博京电子关系的嫌疑。

  大客户稳定性差 经销商客户资质不高

  能把营销中心变身为主要大客户,博敏电子其他主要客户又如何呢?

  博敏电子客户可分为两类:直销模式和经销模式。证券时报记者调查发现,公司的主要经销商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注册资本规模小;二是可查到的资料极少;三是客户稳定性差,变动频繁。

  深圳市浩智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智诚”)曾经是博敏电子的最大经销商。2013年博敏电子以经销商渠道取得的销售收入为1.07亿元,其中对浩智诚的销售收入为4874.46万元,占比高达45.58%。

  记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浩智诚成立于2011年3月,其注册资本为100万元。

  记者同样以客户身份,联系到浩智诚的一位李姓经理。李经理告诉记者,浩智诚原来是博敏电子最大的经销商,在最高峰期,由浩智诚经销的博敏电子产品占其经销渠道销售总额的比例超过40%。对于浩智诚为何能销售如此大额线路板的提问,李经理不作正面回答,只是笑着表示对博敏电子的上市贡献很大。

  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浩智诚虽然不再是博敏电子最大经销商,但因博京电子取代浩智诚成为最大经销商,博敏电子经销模式取得的收入并没有下滑。

  再来看博敏电子的直销模式,同样可以发现其大客户不稳定。

  深圳市建滔科技有限公司是博敏电子2011年度和2012年度的第一大客户,博敏电子对其销售收入分别为8000.29万元和7275.71万元,但是之后建滔科技从前五大客户中消失。从博敏电子2013年前五大国内客户的销售额来看,博敏电子对建滔科技即便有销售收入,也不会高于2940万元。据记者了解,建滔科技已经多年未再采购博敏电子的产品。

  沃特沃德是博敏电子2013年度、2014年度的第一大和第二大客户,在2012年至2014年三年内,博敏电子对沃特沃德系总计销售额高达2.75亿元。2015年上半年度,博敏电子对沃特沃德的销售收入急剧下滑至1697万元。

  主要客户的稳定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基础,博敏电子在招股书中,也强调优质客户稳定的优势。但从上述分析来看,博敏电子客户稳定性较差,一些客户实力不强,存在临时虚增收入的嫌疑。

  江苏博敏嫌疑虚增资产

  从会计上说,一家公司如果虚增营业收入,要达到资产负债表的平衡,必有其他的会计科目存在问题,其中资产科目值得关注。由于江苏博敏资产规模和盈利与其他子公司同期相比明显不匹配,这引起了证券时报记者的注意。记者通过实地调查,结合公司多份招股说明书和2015年年报,发现子公司江苏博敏存在虚增资产嫌疑,包括虚增生产设备和虚增房屋建筑物价值。

  为了便于理解,我们先从结果上分析江苏博敏虚增资产,导致其规模和盈利明显不匹配;然后再分析其虚增资产的依据。

  江苏博敏成立于2011年6月,截至2014年12月31日,江苏博敏总资产为3.91亿元,净资产为8722.84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为3867.23万元,净利润为-1049.44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江苏博敏总资产为5.69亿元,净资产为2.77亿元,2015年年报中没有披露营业收入数据,净利润为-2003.41万元。

  一位与博敏电子同行业的财务人士向记者表示,2014年和2015年是博敏电子冲击IPO的关键期,在此期间过大过快扩张不利于公司财务指标,江苏博敏2014年总资产已接近4亿元,在印制线路板行业,4亿元的资产规模可以产生上千万元的利润,但2015年江苏博敏仍然亏损,从这个角度看,其规模和盈利并不匹配。很可能是公司根本就没有那么多包括生产设备在内的各种资产。

  可以佐证的数据是,2011年博敏电子梅州总部加上深圳博敏的总资产为6.8亿元,净资产3.1亿元,当年实现的销售收入为7.26亿元,净利润达到了5100多万元。

  在两份招股说明书中,对于同一时间点江苏博敏的生产设备列示,出现了较大数额的差别,江苏博敏生产设备存在虚增嫌疑。

  对比博敏电子2015年5月底的招股书(IPO上会用,简称“旧招股书”)和2015年11月底的IPO发行招股书(简称“新招股书”),在旧招股书中,江苏博敏2014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3.91亿元,其中房屋建筑物大约为1.3亿元,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不到3000万元,在建工程约为4000万。由于江苏博敏当年尚处于小规模生产,结合2014年合并报表来看,我们判断公司原材料、存货和货币资金等流动性资产不可能超过6000万元,另外在该行业中环保设备占生产设备比重较小,也就是说,江苏博敏的生产机器设备价值应该达到1.3亿元。

  但实际并非如此。旧招股说明书在153页披露了江苏博敏2014年12月31日主要生产设备,共有第95项至100项6个种类,共30台设备,连价值只有70多万元的生产设备都作了罗列。记者发现披露的江苏博敏生产设备往往无法价值不过3000万元,与上述推算的数值存在较大缺口。

  新的招股书显示,公司可能也发现了这一漏洞。新招股说明书披露了2015年6月30日博敏电子的主要生产设备。记者发现,2014年底江苏博敏主要生产设备大幅增加(在会计上,可以根据企业的折旧政策和机器设备的折旧情况,判断机器设备的购买时间。按照博敏电子机器设备年折旧率9.5%的折旧政策,其成新率不高于95.25%的设备即为2014年底已购买的设备),增加了9个种类共25台设备,增加的生产设备价值为4361万元。

  生产设备的“补丁”带来的问题是:对于同一时间点的生产设备列示,两份招股书的披露出现大数额的差别。即便在新招股说明书中新增了江苏博敏的部分设备,江苏博敏披露的生产设备也不过7397万元,仍存在较大缺口。

  实际上,经记者核查,博敏电子梅州总部也同样存在虚增机器设备嫌疑。博敏电子旧招股书显示,博敏电子2012年12月31日的机器设备的账面原值较2011年12月31日增加1.36亿元,也就是说2012年度公司新增加机器设备的价值至少为1.36亿元。2012年度机器设备账面价值增加45.13%,而产能仅增加27.2%。同时从博敏电子2013年12月31日披露的主要固定资产列表中,以成新率倒算(2012年度购买的机器设备在2013年底的成新率为81.79%至90.5%之间),披露的属于2012年购买生产设备的只有9台设备,合计金额只有3500多万元,缺口高达1亿元。

  此外,记者对位于江苏大丰市的江苏博敏实地调查发现,江苏博敏不但涉嫌虚增机器设备价值,而且涉嫌虚增房屋建筑物价值。

  根据博敏电子招股书披露,2014年末,房屋建筑物大幅增加系江苏博敏部分厂房、办公楼完工并投入使用所致。由于2013年12月31日房屋建筑物的账面原值为7160.75万元,而2014末房屋建筑物的账面原值达到19500.15万元,即在2014年底江苏博敏确认的房屋建筑物至少为12339.4万元。再加上2015年度在建工程转入的2121.45万元,到2015年底,江苏博敏的房屋建筑物的账面原值至少为14460.85万元。

  招股书同时披露,公司IPO募投项目江苏博敏预计建筑面积为91730平方米,其中包括两个制造车间,每个车间为28070平方米,预计建筑工程费为12500万元,由此可推算出工程造价为1362元/平方米,工程造价较为合理。

  记者从江苏博敏现场了解到,截至2016年5月初,江苏博敏第一个制造车间已经完工,包括办公楼、一个厂房、宿舍楼等,但第二个制造车间还没有开工。如果剔除第二个车间的建筑面积,其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为63660平方米,以上述提及的江苏博敏已经在房屋建筑物投资至少达到14460.85万元计算,其工程造价达到2271元/平方米,超出预计工程造价67%。

  根据记者现场对江苏博敏主要建筑物的估算,公司的制造车间、仓库和污水处理厂实际的建筑面积,比招股书中披露的建筑面积有一定的缩水,考虑此因素,江苏博敏房屋建筑物虚增嫌疑更大。

  会计科目存在重大钩稽关系失衡

  考察企业连续多年的会计科目之间的钩稽关系是否成立,这也是辨识企业是否财务造假的有效办法。分析博敏电子现金流量表和营业收入之间的钩稽关系,同样可以得出博敏电子存在较大的虚增营业收入嫌疑。

  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销售和收款形成循环,因此营业收入与预收款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之间存在钩稽关系,公式大致如下: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营业收入+销项税额+(应收账款年初余额-应收账款年末余额)+(应收票据年初余额-应收票据年末余额)+(预收账款年末余额-预收账款年初余额)-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特殊调整事项

  计算博敏电子2012年-2015年的现金流和营业收入钩稽数据(见表格一),可以发现博敏电子实际现金流入金额连续4年远低于合理的测算值,相关会计科目的钩稽关系连续多年存在很大的不平衡,但是公司在旧招股说明书中,并没有说明导致勾稽关系不成立的原因,只是笼统的说明存在应收票据背书转让的情形。

  博敏电子在新招股书中附注的应收票据说明中,突然冒出2012年-2015年大额应收票据背书金额和贴现金额。以2014年为例,博敏电子在2014年应收票据增加额达到6亿元,当期应收票据减少额达到6.67亿元,其中背书金额2.73亿元,贴现金额3.3亿元。记者通过测算发现,博敏电子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并不仅仅是购买原材料,还有较大额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购买固定资产。

  一位财务人士表示,大额的应收票据背书和贴现也难以解释上述钩稽关系的失衡,且博敏电子2014年营业收入为10.5亿元,当年应收票据增加6亿元,加上应收账款2.3亿元,两项合计占公司营业收入的近80%,比重明显过大。该人士进一步指出,在公司资产负债率偏高的情形下,应收票据背书转让购买原材料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如果是应收票据背书转让购买固定资产,且该部分固定资产还迟迟不能产生收益,则明显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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