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亿重整未能救成清波 股市大佬非法吸存被判刑
- 发布时间:2016-05-10 04:33:41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阎明炜
4月30日,*ST新亿发布了“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在这份公告中,小股东马英、喻小玲等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公司破产重整案件材料的消息被上市公司正式披露。
从投资者转交给《证券日报》记者的一份函件上显示,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给马英、喻小玲等的函件称,“你们向我院提交的关于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新亿股份)破产重整一案的材料收悉,经研究认为,新亿股份破产重整一案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中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由其上级法院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你们所反映的问题予以调查处理。故我院已将你们提交的相关材料转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并责成其立案对本案相关情况予以核实和查明,并及时向你们作出答复。同时,我院也将对本案后续情况予以关注”。
这在小股东的眼中,是以一己之力对抗中技系资本狂人成清波的标志性事件,而在过去的资本市场中,携“定增、重组”等为关键词搭建了中技系资本运作模式的成清波,正在成为小股东眼中的“敌人”之一,有外界人士认为,在*ST新亿破产重整案例中的系列事件,或将成为成清波在资本市场上的“告别演出”。
从教书匠出发
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收尾
成清波曾经是资本市场上的一个传奇式人物,综合公开的信息可知,他在过去的时间里,完成了一个教师从资本大佬的转变,并携“中技系”名闻资本江湖,但是,在这个资本派系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其资本链的健康程度,一直饱受诟病,直至优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案发。
今年4月9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成清波案件已有审理结果。
根据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书)、上市公司公开资料和其它公开信息综合梳理可知,“资本狂人”成清波的资本链条崩溃过程可以得到还原,其中,“定增”是其系列资本运作中的核心关键词。
判决书显示,2008年12月份,上市公司成城股份发布公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成城股份向控股股东中技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09年9月份,证监会决定对成城股份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11年,成清波为了进一步优化中技集团资产,并通过重组方式投入上市公司成城股份,于2011年3月份前往美国收购煤矿。2012年2月,成清波通过其控制的TPI公司收购美国THC煤炭公司100%股权,以此获得美国矿产,后由成清波委托其朋友陈世达代持上述股权。
2011年3月份,上市公司国创能源(即现在的*ST新亿)进行重组,帝奥投资以收购股份方式,成为国创能源第一大股东,取得国创能源实际控制权。同年5月份,帝奥投资通过改组董事会成员的方式,提名周剑云为公司董事,后委派其担任国创能源董事长兼总经理,全面负责国创能源重大资产重组。
2012年,周剑云向成清波提议,购买成持有的美国矿,用于国创能源重大资产重组,并将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募集资金,支付收购款项。成清波表示同意。同年7月份,国创能源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和增资TPI公司。同年12月份,证监会决定对国创能源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上述期间,成清波要求周剑云支付收购前期费用,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周剑云即表示通过私募的方式先期募集资金。
2012年6月份,周剑云通过朋友介绍结识杨智琴及刘永盛,口头约定由后者分别为成城股份和国创能源定增项目募集资金,并承诺支付募集资金额20%的总包费用(含支付提成及投资人一年的利息)。同时,周剑云与优道公司负责人田盛为商议,使用优道公司作为融资平台,先后设立乾灏公司、芮嘉公司、纯优公司、富义公司、投顺公司、宝约公司等六家有限合伙企业,采用认购上述有限合伙公司份额的方式募集资金。
2012年7月份起,杨智琴通过销售团队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利用国创能源非公开发行股票、成城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及虚构岳阳恒立非公开发行股票、“上海云古酒店股权投资基金”为名,承诺9.5%-13.5%的高额固定回报为诱饵,对外招揽投资人签订相关认购合同,认购上述乾灏公司等六家有限合伙企业的份额,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8.6亿余元。
同期,刘永盛等人以银行工作人员等身份,承诺8.5%-11%的高额固定回报为诱饵,虚构上海市闵行区动迁安置房、上海市徐汇区尚海湾房产等投资项目,对外招揽投资人签订相关认购合同,认购乾灏公司份额,募集资金共计3.1亿余元。
2013年8月份起,上述项目陆续到期,因资金周转问题无法按期兑付,周剑云即要求杨智琴及刘永盛向实际用款人成清波汇报,解决兑付问题。成清波听取对外募集资金方式后,为解决资金缺口,仍同意刘永盛以岳阳恒立补充流动资金为名,利用金泓公司作为募集资金主体,由刘永盛继续负责对外宣传、设计制作合同,销售金泓一号等项目,至同年10月底,募集资金共计7032万元,所募资金部分用于支付前期已到期投资人的本息。
案件埋下伏笔
资本运作仍有下篇
持有*ST新亿的中小投资者并未想到,上述资本运作,会为公司后来的破产重整埋下了巨大的“雷”。
经审计,2012年6月份至2013年11月份,杨智琴、刘永盛实际募集资金共12.5亿余元。所募集资金进入乾灏公司、投顺公司、富义公司、纯优公司、芮嘉公司、宝约公司、金泓公司等公司银行账户后,由田盛为根据周某乙指令划入成城股份、国创能源及相关银行账户。
上述12.5亿元资金中,直接划入成城股份账户的资金逾1.5亿元,直接划入国创能源账户的资金逾7.46亿元,直接划入中间账户的资金逾3.08亿元,直接回流兑付投资人逾215万元。其中,成清波实际使用资金共计逾4.36亿元,主要用于支付项目款、对外投资、归还借款以及公司费用;周剑云实际使用资金共计逾3.53亿元,主要用于股权投资、拆解资金、国创能源银行贷款、贷款担保、个人购房及相关公司费用;刘永盛、杨智琴、田盛为使用资金逾8600万元,进入刘永盛控制账户逾43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归还借款及划入其个人控制的账户;进入杨智琴控制账户3900万余元资金,主要用于对外支付佣金;进入田盛为控制账户307万余元资金,主要用于报销公司费用及划入其个人控制的账户。回流兑付投资人3.7亿余元。
而截至案发,成城股份、国创能源上报证监会的行政许可申请均未获得批准。
法院最后判决,成清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已执行完毕),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但是,在法院审理此案的过程中,*ST新亿的破产重整案件却沸腾起来。
*ST新亿在2015年末开始筹划破产重整,此前,由于中小股东的抱团反对,公司的破产重整计划未能通过,最后,以法院裁定的方式开始执行,但是,由于需要全体股东让渡的股份比例极高,中小投资者认为,“被抢劫了一般”,因此,抱团反对此项方案。
从此前中小股东对《证券日报》记者反映的情况可知,对于债务的认定上,他们认为有很大的“猫腻”,而这些债务,即和上述法院判决的“成清波优道案”有关。此外,中小股东还认为,此次重整的过程中,许多重要人士的背景资料皆影影绰绰指向“中技系、成清波”。
“既然当初的案件法院已经审理完毕,*ST新亿的债务认定上应该参考法院判决时的认定、证据等,而不能盲目地一肩扛”,有投资者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而对于目前*ST新亿的破产重整,中小股东表示,“不会放弃,仍要抗争”。
代理小股东向最高院提出申诉的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认为,“优道案判决书显示该案涉及资金全部完成了兑付,但判决书并未明确其中6.2亿元资金的兑付主体。我们认为,该部分资金极有可能是*ST新亿直接或间接兑付的,如果这得到确认,那么*ST新亿破产重整中认定的逾10亿元债权就不成立,相应地重整方案也需要重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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