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利润2.78亿 华锐风电被罚60万
- 发布时间:2015-11-21 07:46:29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王斌
证监会对华锐风电信披违法做出行政处罚,14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其中5人市场禁入
历时两年半的华锐风电2011年度虚增利润的信披违法案件尘埃落定。在11月20日的证监会新闻例会上,证监会通报了对华锐风电信披违法一案的行政处罚。
5名责任人员市场禁入
证监会责令华锐风电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14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到30万元的罚款,对其中5名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其中1名为终身市场禁入。
昨日,证监会在处罚公告里称,为粉饰上市首年业绩,华锐风电通过伪造单据等方式在2011年度提前确认收入,虚增2011年利润总额2.78亿元,占2011年利润总额的比例为37.58%。利安达作为华锐风电2011年年报审计机构,在华锐风电2011年年报审计业务中未能勤勉尽责,存在诸多执业问题。
同时,证监会责令利安达改正,没收业务收入95万元,并处以95万元罚款,对2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并对两人分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2013年3月7日,华锐风电发布一则自查公告,由此拉开了2011年度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的调查大戏。
华锐风电当时公告,称经自查发现2011年度财务报表的有关账务处理存在会计差错,导致净利润差异为-1.68亿元,比例为22%。
在随后的2013年5月29日和2014年1月12日,证监会两度向华锐风电发送《立案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
2015年1月8日,华锐风电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对公司罚款60万元,对相关管理人员给予警告、罚款,同时,对部分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今年11月10日,华锐风电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华锐风电业绩不佳
2011年1月13日登录上交所的华锐风电,曾风光无限,在上市询价程序报出了每股90元的IPO“天价”,创A股纪录。
不过,随着上市首年业绩“变脸”和财务造假,华锐风电开始走下坡路,不断陷入舆论漩涡之中。昨日,华锐风电收涨1.83%报4.45元。相比最初的90元发行价,可谓跌到底了。
除了虚增2011年度利润之外,华锐风电自上市之后就出现2012年、2013年连续两个年度亏损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14年4月28日,华锐风电公告,自2014年5月5日起,上交所对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年后,华锐风电扭亏为盈。因此,已披星戴帽一整年的华锐风电自2015年5月4日起由“*ST锐电”变更为“华锐风电”。
然而,今年三季报中华锐风电再次出现巨亏。财报显示,华锐风电前三季度净亏损12.6亿元。
- 律师观点
“违法成本简直是零”
相较于虚增利润2.78亿元,证监会对华锐风电的60万元罚款被认为显得过轻。
“60万元已经是《证券法》对于虚假陈述的顶格处罚了。显然,这样的处罚力度与虚假陈述的涉案金额相比,违法成本简直可以说是零成本。”昨日,证券维权律师、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
刘国华称,多年来,《证券法》中关于虚假陈述的处罚,公司顶格罚款60万元,相关人员顶格处罚30万元,一家违法的上市公司一般最多累计处罚一百多万元,这跟虚假陈述的金额相比,真是“小巫见大巫”。因此,在修改《证券法》之际,需要加大对虚假陈述的处罚力度。
对于因虚假陈述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刘国华建议,华锐风电2011年度虚增利润2.78亿元,受到证监会60万元的顶格罚款,但罚款须收归国库,并不能用来弥补股民的损失。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
新京报记者 金彧
华锐风电虚增利润案大事记
2013年3月7日,华锐风电公告称,经自查发现,2011年度财务报表的有关账务处理存在会计差错。
2013年5月29日、2014年1月12日,公司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14年4月28日,华锐风电发布公告,自2014年5月5日起,上交所对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A股股票简称由“华锐风电”变更为“*ST锐电”。
2015年1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对部分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15年4月29日,因2014年度扭亏为盈,上交所同意对华锐风电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自2015年5月4日起,A股股票简称由“*ST锐电”变更为“华锐风电”。
2015年11月20日,证监会通报对华锐风电信披违法一案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