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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讲解行政处罚的情理法 华锐风电成样板

  • 发布时间:2015-11-21 07:15: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左永刚  责任编辑:王斌

  “虚增营业收入超24亿元,进而实现虚增利润总额约2.78亿元”。这一近年来资本市场罕见的违法违规案件于11月20日揭开面纱。

  《证券日报》记者20日获悉,证监会近日向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风电)信息披露违法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利安达)未勤勉尽责案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与《市场禁入决定书》,责令华锐风电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14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到30万元的罚款,对其中5名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其中1名为终身市场禁入;责令利安达改正,没收业务收入95万元,并处以95万元罚款,对2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并对两人分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介绍,为粉饰上市首年业绩,华锐风电通过伪造单据等方式在2011年度提前确认收入,2011年度财务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431739125.66元,进而虚增2011年利润总额277861363.60元,占2011年利润总额的比例为37.58%。利安达作为华锐风电2011年年报审计机构,在华锐风电2011年年报审计业务中未能勤勉尽责,存在诸多执业问题。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此次证监会公布的本案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用了较大篇幅,针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公开进行说理回应,并对一些普遍性的问题进行警示。

  华锐风电及相关责任人员、利安达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事先告知文书后,提交了陈述申辩材料,证监会应华锐风电及部分责任人员、利安达及责任人员的要求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此次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当事人的申辩,进行了回应:无论上市公司还是证券服务机构,在违反保护投资者法律规定后,均不得以内部纠纷为由,或者借口已经发布了单方面免责声明,逃避证券执法的追究。独立董事应对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实施必要的、有效的监督,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责任,不知悉、未参与财务舞弊活动,或者曾对涉案财务数据提出过质疑,均不是当然的免责理由。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针对主要争议点涉及的事实证据与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对照解析,阐释支撑处罚决定的法理、情理依据,可以达到“辨法析理,胜败皆明”的效果。对当事人的申辩、反驳给予足够的回应,会让当事人感到执法机关并没有“以权压人”、“仗势欺人”,中国证券市场是个“给说法”、“讲道理”的地方。这样做,有利于从前端减少当事人兴诉缠讼,也有利于排除外界“暗箱操作”、“选择性执法”的怀疑。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三公”的基石。证监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严厉打击破坏证券市场秩序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与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ST锐电(601558)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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