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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通讯10亿“回购”忽悠投资者 承诺成废纸

  • 发布时间:2015-11-13 07:24:32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马元月 董亮  责任编辑:杨菲

  中兴通讯(000063)4个月前曾许诺的10亿元回购公司股票,最终被证明只是一个忽悠投资者的玩笑。然而,由于监管方面对此并没有细化的规定,因而投资者只能吃哑巴亏。

  昨日,中兴通讯发布公告表示,将终止在人民币10亿元额度内回购A股股份的初步方案。而回头看来,中兴通讯的回购诚意从起初似乎就显得有些不足。7月14日,中兴通讯曾发布公告称,拟以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不超过10亿元的公司股票,具体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12月31日。然而,审议该项回购方案的股东大会却迟迟未召开。北京商报记者发现,直到9月23日中兴通讯才发布了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通知,称将在11月25日召开现场会议,但其中并没有回购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A股证券市场经过7、8月的非理性波动后,目前总体上已趋于稳定,公司披露2015年半年度报告后,自8月27日起至今公司A股股票的收盘价未出现低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情形(前述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根据公司已实施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调整为人民币14.8元/股);同时公司认为将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用于战略产品的研发和核心市场的拓展更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于取消回购方案的原因,中兴通讯做出了这样的解释。不过,对此一些投资者却并不买账。“没诚信”、“不履行承诺,证监会应该处罚!”多位投资者在股吧中表达了对公司“食言”的不满。

  北京商报记者发现,如果中兴通讯能够在公布初步方案之后快速推出具体方案而且审议通过的话,完全有回购的机会。交易行情显示,在8月25日、26日,中兴通讯的股价都曾低于公司拟回购股票的最高价。在一位业内人士看来,中兴通讯当初发布的公告就像一张空头支票,更像是在制造概念炒作。

  在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看来,由于法律方面的监管空白,类似于中兴通讯的违约情况,投资者很难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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