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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都股东争权转机再现 桂江企业放宽受让资格

  • 发布时间:2015-10-22 10:42:15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徐锐  责任编辑:杨菲

  在*ST新都两大股东阵营暗自“斗法”之际,公司第二大股东桂江企业日前的“解盟单飞”,打破了双方利益博弈平衡(详见本报10月20日《桂江企业“倒戈”*ST新都股权博弈再起变数》一文)。不过,作为昔日的“盟友”,桂江企业日前将股权征集受让方门槛的放宽,则留给了宋晓明阵营些许转机。

  21日早间,桂江企业通过*ST新都发布公告,对其挂牌出售上市公司股权事宜进行了补充说明。桂江企业在本次函件中已明确宣布不再参与“联合出售股权计划”,转而自行出售手中持股。

  今年6月,在华图教育宣布终止借壳*ST新都之后,*ST新都第二至第五大股东桂江企业、长城汇理、深圳贵州经济贸易公司、山东省国际信托曾宣布结盟,即联合出售手中持股。若本次转让顺利成行,意向受让方将成为*ST新都新任大股东,然而本次联合出售股权计划进展并不顺利。依照桂江企业最新表述,因联合征集股权受让方公告期满(至9月25日)后未达成征集结果,公司决定不再参与联合征集,并将其所持*ST新都2198.27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67%)单独公开征集受让方。

  桂江企业选择“单飞”,对于志在联合出售股权以便掌握重组主导权的“联合股东阵营”无疑是一大打击。作为该计划的牵头人,长城汇理掌门人宋晓明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方便对桂江企业退出联合出售股权一事作出评论,但后续还有相应计划。

  但桂江企业的退出,却大大降低了联合出售股权计划的吸引力,因为外部投资者即便收购其他三家股东全部持股,也无法动摇瀚明投资对*ST新都的控股地位。

  不得不提的是,桂江企业此前规定的股权受让方资格中,曾明确提及“拟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应为国有企业或国有机构”,如此一来,即便有实力民企有意通过联合受让方式接下其他三家股东股权,其也不能进一步竞购桂江企业所持股权,依然无法主导*ST新都重组。

  不过,在桂江企业最新发出的补充告知函中,则删除了“拟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应为国有企业或国有机构”的要求,为宋晓明阵营的后续腾挪运作再度留出了空间:即某意向受让方在竞购其他三家股东所持股权的同时,再出面竞购桂江企业持股,由此可达到与此前“联合出售股权计划”一样的效果,从而掌握与*ST新都大股东瀚明投资抗衡的筹码。

  但需指出的是,在桂江企业公开转让股权过程中,会否出现其他方高价参与竞购?而桂江企业又将如何筛选意向受让方?这其中的变数都会影响*ST新都的命运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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