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基财务造假遭维权 65位股民索赔2000万
- 发布时间:2015-06-10 08:55:41 来源:东方网 责任编辑:刘小菲
2015年6月4日晚间,新中基披露《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自2014年10月14日至2015年6月2日,累计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65 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材料。上述65起案件的起诉金额共计约人民币21,249,617.19元。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的证券律师吴立骏接受《投资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已经接受投资者的委托,向新中基发起索赔诉讼。我们认为,新中基财务造假的行为给股民带来的损害不言而喻,新中基有义务因违法行为对股民的损失承担充份的赔偿责任。”
连续六年财务造假被罚
据介绍,投资者此次索赔的主要依据是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68 号文件,该处罚决定书中指出,新中基在2006年至2011年六年中,连续六年财务造假。
证监会调查后认定,新中基通过自己设立的隐形空壳公司天津晟中,利用非关联的中转过账公司新疆豪客,连续多年虚构购销业务,虚增业务收入与成本,虚增或者虚减利润,不仅隐瞒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更直接导致公司2006年至2011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
处罚书显示,该公司自2006年起至2011年连续六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其中2006年虚增收入3.16亿元,虚增成本2.2亿元,虚增利润9,085.55万元,虚增利润占经核查更正后净利润的138.57%,导致当年利润由亏损变盈利;2007年至2008年分别虚增收入2.68亿元、7,559.67万元;2007年至2011年分别虚增成本2.49亿元、1.04亿元、675.04万元、5,648.11万元、1,890.47万元;而2007年至2011年分别虚增利润1933.81万元、2805.84万元、675.04万元、5648.11万元、1890.47万元,分别占经核查更正后净利润的34.5%、68.57%、25.43%、26.25%和1.64%。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
数据显示,新中基自2006年通过隐蔽出资设立空壳公司,公司股票不断攀升,到2007年至2010年利用非关联企业豪客贸易期间,新中基成交价曾一度高达24.48元,创下该股票在近几年来最高成交价。此后,新中基股价出现不同程度的下跌和上涨,至其公告被证监会新疆监管局立案当日,即2012年3月21日,股价跌4.84%;而到2012年5月28日,仅短短两月,其股价最低每股3.22元。若按复权计算,在此期间,最大跌幅竟达82.8%,投资者损失惨重。
那些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呢?吴律师表示,在2012年3月20日之前买入并在该日收盘时持有新中基股票的投资人可以参加索赔并有机会获得截止到2012年5月29日之前的损失赔偿。
吴律师进一步指出,新中基在2015年6月4日晚间的公告中有一点表述错误,新疆没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级人民法院这个机构,此次能受理股民索赔诉讼案件的有两家法院,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我们主张由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新中基一方则主张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