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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案二审维持原判

  • 发布时间:2015-06-05 08:08: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马元月 彭梦飞  责任编辑:张恒

  昨日,佛山照明(000541)因虚假陈述被股民诉讼案二审正式开庭,最终结果为广东省高院驳回佛山照明的上诉,维持原判。佛山照明向1300多名小股东提交的930份案件赔偿约5931万元,加上诉讼费赔偿或将达到6000万元。而业内人士也表示,这也是继东方电子案后,中国证券民事赔偿领域又一经典案例,可被借鉴。

  “二审判决后,公司应该在15个工作日内实施赔偿,否则可提起强制执行。而这只是这一系列诉讼案件中的第一批,后面还有两三批案件在等待一审判决,而其情况也基本上和第一批一模一样,只是换了原告而已,把后面的案件加起来,最后公司总的赔偿金额或将超过1亿元。”此次诉讼案件中主要的原告律师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说道。

  佛山照明在2013年3月接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因未披露关联交易被证监会处以40万元罚款,并给予警告。但是事情并没有就这样结束,大部分股民在该公司违规期间受到损失,这段时间正好是公司从隐瞒关联交易到被揭露信披违规的区间,股价下跌和公司虚假陈述有因果关系。很多受到损失的投资者由此开始了漫长的维权之路,2014年11月15日,广州中院对佛山照明遭股民维权案件做出了一审判决,公司应赔偿股民5931万元,但是公司却表示,“公司对上述判决结果不服,将依法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该案作为近年来参与人数最多、索赔金额最大的案件,成为了近年来标志性的股民维权案,对其他案件有着较大的借鉴作用,中小股民能获赔无疑极大地鼓舞了中小投资者维权的信心。”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向北京商报记者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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