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两股东闹矛盾 蚂蚁金服称内蒙君正拒增资
- 发布时间:2015-01-04 15:39: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刘小菲
中新网金融频道从蚂蚁金融服务集团获悉,蚂蚁金服已于12月10日以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君正”)为被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针对内蒙君正拒不履行《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资与认购协议》的问题,请求裁决内蒙君正履行协议向天弘基金缴纳应缴出资额6943万元,并请求裁决在内蒙君正全额缴纳出资额之前依法限制内蒙君正对于天弘基金未出资部分的股东权利。如果内蒙君正在生效裁决所确定的付款日依然拒不履行缴纳出资义务,蚂蚁金服还申请裁决解除内蒙君正的增资权及增资资格。
蚂蚁金服理财事业部总经理袁雷鸣表示,本次仲裁是天弘基金股东层面解决争议的行为,对于余额宝的业务合作没有任何影响,对于余额宝用户也没有任何影响。天弘基金也表示,股东层面的行为并不影响公司任何的业务运营,天弘基金将一如既往的保持基金管理人的独立性,履行基金管理人的应尽职责,维护好基金持有人的权益。
据悉,蚂蚁金服提出的仲裁请求是:
1.裁决内蒙君正向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缴纳出资额人民币69,430,500元,并支付自2014年7月1日至生效裁决所确定的给付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截止到2014年12月12日该逾期付款利息为人民币1,782,049.50元)。
2.裁决在内蒙君正全额缴纳上述第1项仲裁请求的出资额之前依法限制内蒙君正对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缴纳出资部分所对应的表决权、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
3.裁决确认蚂蚁金服已履行《增资与认购协议》,依法持有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1%的股权。
4.裁决内蒙君正履行《增资与认购协议》的约定,配合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理完成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协助将蚂蚁金服登记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1%的股东。
5.裁决如果内蒙君正在生效裁决所确定的给付日不履行缴纳出资义务,解除内蒙君正的增资权及增资资格。
6.裁决内蒙君正赔偿蚂蚁金服因办理本案所支出的律师费和差旅费等费用。
7.由内蒙君正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截至发稿时,就“蚂蚁金服提起仲裁要求内蒙君正履约并支付利息及赔偿”相关事项,内蒙君正尚未发布相关公告进行回应。其最近于2014年12月31日发布“内蒙君正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等相关公告显示,公司分别从华润、宝钢、中海石油投资等公司手中竞价购买华泰保险15.2951%股份,交易总金额为450475.08万元,占公司净资产比例为70.36%。
据交易所信息显示,2013年10月10日,内蒙君正发布提示性公告,称内蒙君正及天弘基金其他股东已于10月9日与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蚂蚁金服”,以下统一简称“蚂蚁金服”)就天弘基金增资扩股和全面业务合作达成框架协议。
根据内蒙君正当时发布的公告,在框架协议中,蚂蚁金服将以11.8亿元认购天弘基金2.623亿元的注册资本,内蒙君正出资6943万元认购天弘基金1542.9万元的注册资本,此外,天弘基金管理层将出资认购5657万元的注册资本。在增资扩股完成后,蚂蚁金服将持有51%的天弘基金股权,天弘基金管理层及员工将持有天弘11%,天弘基金原股东天津信托的持股比例变为16.8%,内蒙君正的持股比例则变为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