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港通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 沪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经由香港联合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详细]
据沪港交易所数据显示,昨日,港股通每日105亿元额度已全数用尽。 [详细]
内地资金南下吸纳港股的热度持续发酵,对于港股通额度连续两日用尽,昨日,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表示,监管当局一直密切关注市场发展,会在适当时机考虑扩容。 [详细]
2007年天津尝试推出“港股直通车”,引起国内争议,后无限期推迟。
2009年国务院19号文件提出适时推出国际板,引入国际股票,未有实质性进展。
2014年4月10日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将在6个月内推出“沪港通机”试点。
2014年6月1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
2014年8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组织市场进行港股通全天候测试环境联合测试。
2014年9月26日上交所发布《沪港通试点办法》、《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知音》等规则。[详细]
港股通方面,内地投资者可投资的港股包括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成份股以及不在前述指数成份股内但有股票同时在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H股,其中前述指数成份股内发行人同时在上交所以外的内地证券交易所上市的H股除外。根据联交所披露的标的名单,截至4月11日,共有266只股票可供投资。
沪股通方面,标的范围包括上证180指数及上证380指数成份股以及不在上述指数成份股内但有股票同时在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沪股,其中被纳入风险警示板的除外。[详细]
根据征求意见稿给出的计算公式,3000亿元、2500亿元的沪股通、港股通总额度,以及130亿元、105亿元的沪股通、港股通每日额度,均按买入卖出抵消之后的净轧差计算,这意味着沪港通支持的实际成交额可以超过额度本身。需要注意的是,在连续竞价阶段当每日可用额度使用完毕时,双方交易所将停止接受当日后续的买单申报,但仍将接受卖单申报。也就是说,满额的情况下停买不停卖。[详细]
举例来说,当香港市场因圣诞节休市时,港股通无法交易;当内地休假沪市休市,而香港市场照常开市时,港股通同样是无法交易的。也就是说,沪港通的交易日必须安排在两地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详细]
交易结算活动遵守交易结算发生地市场的规定及业务规则。上市公司将继续受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规定的监管。沪港通仅在沪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时开通。[详细]
征求意见稿重申了《联合公告》中香港证监会对港股通个人投资者设置的门槛,即“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同时增加了一个细节要求,即相关个人投资者需“具备港股通股票交易和外汇风险管理的基础知识,通过本所会员测试”。[详细]
沪港通遵循两地市场现行的交易结算法律法规和运行模式,中国结算、香港结算采取直连的跨境结算方式,相互成为对方的结算参与人,为沪港通提供相应的结算服务。[详细]
【有利于增强我国资本市场的综合实力】
沪港通可以深化交流合作,扩大两地投资者的投资渠道,提升市场竞争力。[详细]
【有利于巩固上海和香港两个金融中心地位】
沪港通有助于提高上海及香港两地市场对国际投资者的吸引力,有利于改善上海市场的投资者结构,进一步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同时有利于香港发展成为内地投资者重要的境外投资市场,巩固和提升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详细]
【有利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沪港通既可方便内地投资者直接使用人民币投资香港市场,也可增加境外人民币资金的投资渠道,便利人民币在两地的有序流动。[详细]
【积极增强两地跨境监管和执法合作】
两地证券监管机构将各自采取所有必要措施,以确保双方为保障投资者利益之目的,在沪港通下建立有效机制,及时应对各自或双方市场出现的违法行为。两地监管机构将改进目前的双边监管合作安排,加强以下方面之执法合作:完善违法违规线索发现的通报共享机制;有效调查合作以打击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跨境违法违规行为;双方执法交流与培训;提高跨境执法合作水平。[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