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港通“大改”允许融资融券 盘点沪港通大事记
- 发布时间:2014-09-28 07:41:08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王文举
沪港通“大改”
允许融资融券《试点办法》正式发布,沪股通可融资融券,同时删除港股通禁止融资融券的规定
经过近5个月的修订,沪港通《试点办法》正式出台。9月26日,上交所正式发布沪港通《试点办法》,将允许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沪港通规则体系已经基本齐备,但沪港通的开通时间还有待确定。
融资融券交易开闸
沪港通允许融资融券是《试点办法》修改过程中的最大变化。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试点办法》允许融资融券,是放宽规则的形式之一。
董登新称,融资是指投资者在看多某只股票的情况下,向证券公司借钱融资买入某只股票,在股票上涨后卖掉股票,“借钱还钱”,从中赚取差价。融券指投资者在看空某只股票的情况下,向证券公司“借股还股”,借入某只股票一定数量,在高价时卖掉,并在该股票下跌的时候,买入等量股票还给证券公司。同时需支付利息。融资融券交易一方面可活跃市场,增加流动性,另一方面也有杠杆效应,容易放大风险。
在允许沪股通投资者在香港市场开展沪股通股票保证金交易(类似于内地的融资业务)、股票借贷和担保卖空(类似于内地的融券业务)的前提下,《试点办法》明确,沪股通“融资融券”标的应当属于上交所市场融资融券交易的标的证券范围,担保卖空价格不得低于最新成交价。
同时,《试点办法》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港股通禁止融资融券的规定,明确港股通融资融券相关事宜“另行规定”。由此,港股通融资融券的业务空间也将被打开。
严禁恶意占用额度
业内普遍认为,沪港通最直接的好处就是使得同时在两地上市的股票,估值趋于一致。沪港通将冲击国内中小板、创业板,消除估值过高等不正常现象。业内有观点认为,沪港通将会倒逼国内资本市场的改革。
与4月底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沪港通试点办法作了不少修改。
首先完善了额度控制机制。《试点办法》严禁恶意占用额度,明确跨境监管机制。作为本次新增条款,明确沪港通投资者“不得通过低价大额买入申报等方式恶意占用额度,影响额度控制”。
其次增加了配股相关规定,并增加了沪港通股票保证金交易和担保卖空规定。
证监会已对沪港通准备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国庆后将进行沪港联网实盘模拟测试。
沪港通大事记
2007年天津尝试推出“港股直通车”,引起国内争议,后无限期推迟。
2009年国务院19号文件提出适时推出国际板,引入国际公司股票,后未有实质性进展。
2014年4月10日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将在6个月内推出“沪港通机”试点。
2014年6月1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
2014年9月26日上交所发布《沪港通试点办法》、《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知音》等规则。
- 名词解释
沪港通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
沪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经由香港联合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