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咏前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引资稳资力度的决策部署,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以坚持进一步扩大开放,支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防范化解风险为原则,修订《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4年11月1日发布新规定,自12月2日起施行。
据介绍,新的《办法》降低了战略投资门槛、拓宽了投资渠道,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增加允许外国自然人实施战略投资。二是适当放宽外国投资者境外资产要求。三是增加要约收购的投资方式;对以定向发行、要约收购方式实施跨境换股的,允许以境外非上市公司股份作为支付对价。四是适当降低持股比例和持股锁定期要求。将以协议转让、要约收购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持股比例要求从10%降低至5%,取消定向发行方式的持股比例要求;将外国投资者的持股锁定期由不低于3年调整为不低于12个月,如果今后证券市场有关规定对锁定期有新要求,则需要从其新规。这些开放举措有助于吸引更多优质外资投向上市公司,有利于推动我国相关产业发展和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同时,新的《办法》构建了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在稳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同时,可以有效防范化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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