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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量变”走向“质变”

  • 发布时间:2016-02-25 00:26:08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当前,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的标准、门槛不是高了,而是已经非常低了,现在应该是逐步提高私募基金质量的时候。”胡立峰说,从1998年至今,公私募的发展状态完全不一样。公募管理机构的标准非常高,公募基金管理机构数量17年里增长到了101家,而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现在是2.5万家。

  证监会前主席肖钢曾表示,目前私募基金行业存在诚信守约缺失、违法违规普遍、自律水平偏低三类问题。例如,诚信缺失方面,有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信息不实,甚至长期“失联”,有的甚至违反合同约定,私自改变投资方向,欺骗投资者搞利益输送等。在违法违规方面,有的公开推介私募产品,承诺保本保收益,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有的因投资失败而“跑路”;有的借私募基金名义搞非法集资,涉案金额巨大。在自律水准方面,有些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混乱,没有健全的内控制度,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使用高杠杆融资导致风险失控,大面积清盘,加剧股市波动;有些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利用非公开信息操纵市场非法获利。

  随着自律监管措施的强化,可以预见,未来的私募行业将出现质的飞跃,上述问题有望得到解决。此外,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基金业协会的《公告》和《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让券商PB业务、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律所在私募方面的业务迈上了新台阶。

  根据《公告》,拿到牌照却不发产品的机构会被注销资格;另外,新备案私募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规范化的要求和发行产品的要求,扩大了券商PB业务范围。“以前只有一些大中型、规范的私募会来找我们合作,”一位券商人士透露,“但现在很多小型私募都有这种需求。”

  格上理财研究员刘豫认为,目前券商PB业务的扩展越来越广。“以前只有中信、招商等大型券商在开展PB业务,但现在中小型券商也在拓展这一业务,形成了新的盈利点。”此外,《公告》还要求新私募申请备案、老私募发产品,还有出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等重大事项时,都要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私募基金应当至少每季度向投资者披露一次,其中单只募集规模达到5000万以上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至少每月向投资者披露一次,并规定了必须披露的内容和时限。

  “以前私募随便拟合同,做信披,现在不能糊弄了。”一位券商人士表示。业内人士认为,新规的出台意味着私募行业要引入第三方中介,目前很多律师事务所正在开拓这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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