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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转系统对长城证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 发布时间:2016-02-25 00:26:06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全国股转系统24日发布公告,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城证券”)未切实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在投资者适当性认定及开通投资者权限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2016年1月11日,长城证券在审核合伙企业客户申请开通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权限的相关材料时,未勤勉尽职核查其实缴出资证明文件,仅根据合伙协议认定其满足实缴资本50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要求;在未正确履行投资者信息报送义务的情形下,于系统内单边为其开通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权限,导致该合伙企业于2016年1月12日,越权买入挂牌公司股票。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严格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对于未严格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的主办券商,一旦发现,立即处理。下一步,全国股转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就主办券商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开展现场检查,加强对主办券商的事中事后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王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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