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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能否胜任“监管老师”

  • 发布时间:2015-12-12 02:31:24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王亚宏

  半年前英国广播公司制作的一档将中国老师引入英国学校的纪录片曾引起不小的影响。近期在中国金融监管改革的讨论中,有人提出可以效仿英国的做法。可问题是在基础教育方面表现并不出彩的英国,能在监管方面成为出色的老师吗?不过梳理英国金融监管的脉络,我们发现从不断适应新形势、完成自我进化的特质来看,英国的金融监管还是多少具备名师潜质的。

  作为全球最早实行金融监管的国家,英国的金融制度一直处于调整变化中,因为金融行业天使般的笑容下却始终隐藏着魔鬼的贪婪,各种花样翻新的衍生工具在消化巨额利润的同时也在吞噬规则与自律。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时,作为一名金融专家,时任英国首相戈登·布朗就意识到控制金融业这条“贪吃蛇”的重要性,因此在他首次担任英国财政大臣的1997年,工党政府推出的首批改革措施就包括金融监管机制改革,立法给予英格兰银行独立地位,规定其独立负责货币政策,同时收回原来由它监管银行金融活动的权力,把原有的各种监管机构合并,成立专门的金融服务局,形成不按机构监管而按功能监管的格局。这种改革既能让金融监管机构更加独立,不受政府更迭的影响,又能统一金融活动的标准,按风险分类,无论是银行、保险公司、住房基金还是证券公司,同类活动服从同类法律与监督。

  在这一监管安排下,作为英国央行的英格兰银行拥有独立的货币政策制定权,通过货币政策的执行、对系统重要性支付体系的监管、向银行提供流动性支持,以及在特殊情况下发挥最后贷款人职责来维护金融稳定。此外,英国财政部则负责制定金融监管的制度框架。

  这种金融服务局、英格兰银行与财政部的三方监管体制看似稳定,但却在解决危机的过程中暴露出太多漏洞,比如它们对问题银行的处置程序并不兼容,在信息共享与沟通方面效率低下,这造成英国在金融危机的处置中没能做到迅速反应,在部门扯皮中浪费了不少宝贵时间。

  金融机构的混业经营需要综合管理,这算是伦敦金融城在华尔街金融风暴后学到的重要一课。在金融监管中,既然金融机构已经越来越多地进行混业经营,那么客观上就要求监管机构能够实行统一监管,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全行业利益。

  金融危机后英国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彻底而全面的改革,赋予英格兰银行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审慎监管职责,撤销金融服务局,在英格兰银行下设审慎监管局和金融行为局,分别承担金融行为监管和消费者保护及微观审慎监管职责。

  在调整后的监管框架下,英格兰银行重新成为监管体系的核心,集货币政策制定与执行、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监管于一身。这一改变矫正了危机前监管体系里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完全分离的缺陷。

  英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在变动中不断完善,看上去是一个不错的样板,可模仿容易,但复制却不大可能。因为首先英国央行相对独立,因此拥有更大的政策空间;其次,在欧盟的框架下,金融监管拥有来自本国和欧盟层面的双重框架。在这种情况下,择其善者而从之,择其不善而改之才是现实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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