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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全天候接受报价

  • 发布时间:2014-09-11 02:22:18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证券业协会10日发布《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参与人管理规则(试行)》和《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发行与转让规则(试行)》,旨在规范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参与人的注册和管理,规范私募产品在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的发行与转让。

  《发行与转让规则》规定,报价系统接受报价与申报、进行匹配成交以及交易信息发布的时间为每周7天,全天24小时。报价系统的结算开始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15:30。对于在每日15:30之后匹配成交的交易,报价系统在次一工作日15:30之后进行结算。报价系统为私募产品的发行提供意向发布、在线路演、在线协商等服务。在报价系统发行注册私募产品之前,参与人可以在报价系统向特定参与人定向推介和询价。

  《参与人管理规则》规定,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对参与人在报价系统的业务活动进行管理。开通创设类业务权限的机构,可以在报价系统发行、创设私募产品或将自己在其他市场发行、创设的私募产品在报价系统注册转让,可以认购、申购、赎回、受让、转让已在报价系统注册的私募产品,并且可以通过报价系统办理签约、结算、支付等业务。开通推荐类业务权限的机构,可以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推荐自己承销的私募产品在报价系统发行或推荐自己持有的私募产品在报价系统注册转让,可以认购、申购、赎回、受让、转让已在报价系统注册的私募产品,并且可以通过报价系统办理签约、结算、支付等业务。开通代理交易类业务权限的机构,可以代理合格投资者在报价系统认购、申购、赎回、受让、转让已在报价系统注册的私募产品,并且可以通过报价系统办理签约、结算、支付等业务。开通展示类业务权限的机构,可以推荐企业在报价系统展示其业务、财务、项目等信息,并对展示信息进行管理和维护。(蔡宗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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