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家机构注册 私募报价系统探索服务实体经济新方式
- 发布时间:2014-08-15 20:11:10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网北京8月15日电(记者 屈绍辉)5月9日,国务院发布资本市场新“国九条”,引人关注的是私募市场发展被提高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为搭建统一、规范性的私募基础设施,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建设了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相关负责人对新华网记者表示,该系统已于去年投入使用,今年在报价功能基础上新增了交易功能。整个系统定位于机构间市场,服务于私募产品的报价、发行和转让,它的建设有利于培育、规范私募市场发展,促进私募市场的互联互通,还将为探索服务实体经济探索发展提供新方式。
实现机构间互联互通 打造私募市场的基础设施平台
私募市场是小众市场,私募产品的投资者有转让需求时往往难以找到合适的交易对手方,因此建立一个适应私募产品交易转让需求的报价转让平台,为其提供适当的流动性,对于私募产品的顺利发行和私募市场的健康发展是非常重要的。报价系统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底层架构,定位于私募、机构间、互联互通、互联网四个市场,具有私募市场互联互通,私募产品报价、发行与转让,私募机构、私募产品信息展示与服务等功能。
报价系统打把各个“孤岛”式的柜台打通连接,推进私募产品跨机构、跨市场交易,实现互联互通。据悉,东方证券等32家证券公司正在进行系统和产品的对接,安信证券等10家证券公司已通过了生产环境对接测试。
由于私募产品非标准化和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等特性,报价系统支持包括协商成交、点击成交在内的协议交易方式,并辅之以做市、拍卖竞价、标购竞价等多样化的交易方式,同时提供在线即时沟通、辅助谈判、发布意向报价及在线签约等工具,可以满足私募产品报价转让对交易灵活性的需求。
同时,报价系统可以为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直投基金等各类私募产品提供非公开发行服务,支持定价发行、簿记建档、招标等多样化在线发行方式。发行人可以根据不同产品的特性以及潜在投资者的特点,选择合适的发行方式,系统还可以为私募产品发行提供全流程的一站式服务。
为适应私募市场产品多样、参与主体多元、交易方式丰富等特点,报价系统还将与中国结算开展业务合作,发挥中国结算在场内市场登记结算业务方面的优势和经验。在私募产品登记结算机构方面,参与人可以委托报价系统登记结算机构或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办理登记、结算。在结算资金支付渠道方面,报价系统支持中国结算、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或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等多种资金支付渠道。在账户体系方面,报价系统账户类别分为自有账户、名义持有账户、受托账户。在结算服务方面,报价系统支持全额清算、净额清算等多种清算方式;货银对付、见券付款、见款付券、纯券过户等多种交收方式;日间实时交收、日间多批次交收、日终批次交收、自定交收期等多种交收期安排。
除对私募机构信息进行展示外,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报价系统对私募产品信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必须定向披露的信息外,鼓励发行人或管理人对其他信息公开展示。目前,报价系统根据每个私募产品的不同特性,从基本信息、报价信息、成交信息、持有人数量等方面进行多角度展示。
97家机构完成注册 探索服务实体经济的新方式
相关负责人表示,截止2014年7月底,共有111家机构签署了报价系统服务声明,其中97家完成了用户注册成为报价系统参与人。参与人机构类型涵盖证券公司、公募基金公司、私募基金、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区域市场等,其中中国农业银行有望成为报价系统第一个银行类参与人。据了解,下一步证券业协会还将不断加大参与人的开发力度。
当前,服务实体经济成了私募市场发展的重要使命。为了提高投融资双方的谈判效果,报价系统初步建立集中统一的企业展示标准,可供投资机构检索投资标的。同时证券业协会还通过线下推介、融资座谈等多种方式,初步建立了专业投资机构与中小微企业对接机制。数字显示,自2013年以来,共举办8场投资机构与地方企业的投融资对接活动,包括证券公司直投基金服务小微企业座谈会、组织投资机构对接泰州、潍坊、德州、合肥市地方企业等,累计组织了近100家投资机构代表参与对接了600家中小微企业。发挥私募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成了当前经济发展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但在中国,由于资本市场主要围绕交易所市场和公募市场展开,私募市场起步相对较晚,这导致中国资本市场呈现倒金字塔结构,功能失衡,影响了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当前,私募基金管理人已完成登记备案的达到3563家,管理私募基金5232只,管理规模为1.98万亿元。未来私募市场还将不断壮大,如何发挥这只队伍的作用成了中国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因素,它的发展也将为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
日前,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为了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证监会将研究制定进一步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尽快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监管暂行办法以及合格投资者标准等规则,建立健全私募投资基金监管法规体系。努力营造私募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使私募市场能有一个大的发展,更好地发挥私募市场对实体企业特别是创新创业企业的支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