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罚单,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人保财险”)旗下的三家支公司一并被罚,合计罚款金额105万元。
据渝银保监罚决字〔202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人保财险潼南支公司存在着以下违法行为:
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人保财险潼南支公司通过农险业务科目列支防预费11.33万元,实际并未用于购买生猪防预服务,而是套取10.75万元用于农险部门人员激励。时任人保财险潼南支公司直销业务一部客户经理罗凤玲负直接责任。时任人保财险潼南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向祖吉负管理责任。
重庆银监局决定对人保财险潼南支公司予以罚款15万元,对向祖吉予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罗凤玲予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
渝银保监罚决字〔2021〕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人保财险沙坪坝支公司存在着以下违法行为:
2018年1月1日,人保财险沙坪坝支公司与重庆某物流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补充协议,合同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约定“在协议期限内发生的所有赔案,甲乙双方约定采用分段赔偿。”其中部分内容在约定适用的《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009版)》《货物运输保险附加免赔额(率)、赔偿限额条款》《货物运输保险附加列明不予承保标的条款》等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中并不存在,存在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的问题。涉及保单117张,保费67.61万元。
人保财险沙坪坝支公司副总经理崔云红分管公司非车险业务,对上述货运险业务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的问题负主管责任。
重庆银监局决定对人保财险沙坪坝支公司予以罚款40万元,对崔云红予以警告并罚款8万元。
另据塔银保监罚决字〔202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人保财险沙湾支公司将他人种植的番茄改为能够办理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棉花予以承保,进行虚假承保、理赔。塔银保监罚决字〔202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王军时任人保财险沙湾支公司经理助理,直接办理此案虚假理赔,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塔城银保监分局决定对人保财险沙湾支公司罚款50万元,对王军禁止进入保险业终身。
公开信息显示,人保财险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于2003年7月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非寿险公司,注册资本136.0414亿元。前身是1949年10月2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责任编辑:孟茜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