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解除不减持承诺 博云新材引深交所问询
- 发布时间:2016-05-17 08:39:07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博云新材(002297)股东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创投”)在退出认购公司定增后,近日声明将解除不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承诺。
对此,深交所5月16日发出关注函,要求公司股东高创投说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承诺中是否明确承诺的履行以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为前提条件;以及解除承诺是否合规。
2014年5月博云新材公告拟向湖南大博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博云投资”)、高创投及自然人郭伟、游念东非公开发行股票7500万股。按协议,高创投认购其中208.8305万股。高创投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截至2016年5月5日,高创投持有4478万股,占总股本的9.5%。
2015年11月10日,博云新材向证监会报送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补充回复文件中,高创投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向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六个月内,高创投及高创投控制或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不主动减持公司的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高创投减持股份的所得全归博云新材所有。”
其后,随着博云新材调整了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高创投不再参与本次定增认购。
2016年5月6日,博云新材收到高创投出具的声明函,鉴于高创投已不再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作为认购对象出具《承诺函》因特殊主体身份及背景发生改变而失效。因此,高创投声明将解除其于2015年11月10日做出的不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承诺。随后,博云新材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股东解除承诺的议案》。
深交所对此表示关注,要求高创投核实情况并说明,其不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承诺中是否明确承诺的履行以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为前提条件;高创投拟解除相关承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深交所要求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20日前报送说明材料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记者 康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