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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化实华股权争夺战现罕见一幕:会计师事务所回绝续聘

  • 发布时间:2016-05-17 08:37:31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陷入姐弟夺权战的茂化实华(000637),让审计机构都开始避之不及,出现A股市场罕见的一幕:会计师事务所回绝了上市公司的续聘。

  昨日晚间,公司公告董事会收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发函,指出公司近期公告对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2016年度审计机构和2016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上意见不一致。为避免公司股东和董事会由于聘任审计机构产生不必要的分歧,决定不再担任上市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撤回原续聘议案,再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所指的续聘意见不一,出现在5月11日上市公司公告中:公司5月6日收到大股东北京泰跃提交的解聘、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另外,北京泰跃还提议罢免公司现任董事长、总经理刘华董事职务,尽快追究刘华相关责任以及另外任命两位董事候选人等6项临时议案。

  提出上述议案的北京泰跃,实际控制人为刘军,曾为资本大鳄,盛时一度控制茂化实华、湖北金环*ST景谷等多家上市公司。2006年7月,刘军被带走调查直到入狱服刑,被判行贿等多项罪名。而刘军提议罢免的正是自己的姐姐刘华。

  北京泰跃在提案中指出,鉴于现任董事刘华于董事任职期间,存在众多违规、违法甚至涉嫌犯罪的行为,故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免去刘华董事职务。而据此前媒体报道,刘军指责刘华蓄意掏空北京泰跃资产,导致其妻子、儿女生活陷入困顿。

  对于该议案,公司董事会表示,截至本次公告日,刘华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并未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和处分,或被采取任何刑事强制措施。提案内容依据提案人的主观推测和臆断认定刘华存在众多违规、违法甚至涉嫌犯罪的行为,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

  另外,对于追究刘华责任提案,公司董事会表示北京泰跃有权将其认为刘华涉嫌违规、违法和犯罪的行为向任何有权机关反映、举报、主张权益,该行为与公司无关;提案涉及的事项不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议事范围。

  对于北京泰跃6项临时提案,公司表示不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定,董事会决定不予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另外,北京泰跃本次提案行为未提供其股东会批准文件。

  此次并非刘军首次提议罢免。去年10月29日,董事会接受泰跃公司提案,定于当年11月30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免去刘华女士董事职务的议案》。之后董事会以5:4投票结果通过了撤回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议案。随后一名支持刘华的董事辞职,使得双方争夺局势陷入僵局。

  刘军方面也并未休战。2015年12月1日,北京泰跃(代理人)一度想向公司监事会送达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重新选举相关董事的提案,要求监事会履行召集股东大会的职责。甚至向深交所发函反映公司董事会拒绝履行发布公告义务,导致其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无法在交易所的公告发布平台上进行公告。

  北京泰跃这次还提议纠正公司对外公告中相关错误,指出公司自2014年始的对外公告中,润基公司对茂化实华欠款,应由“货款”纠正为“借款”。茂化实华反驳称,2014年子公司实华东成公司与润基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合计2415万元),交易为采购货物,不属于提供财务资助,实华东成公司向润基公司支付的该笔款项属于采购货款,不属于借款。

  不过,2月公司披露收到广东证监局《监管关注函》和《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公司2014年年报会计核算及披露存在的问题,茂化实华对润基公司、外联公司开具销售发票、确认销售收入2068.49万元、应收账款 2420.14万元,但是其《产品销售合同》未盖章生效,相关方也未履行合同,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在上市公司2014年、2015年度年报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表示茂化实华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1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作为上市公司连续聘请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5月16日公告中同时声明:除本所已经出具的上市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和2015 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载明事项外,无其他重大事项需向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特别陈述。

  值得注意的是,在4月15日证监会通报2015年度审计、评估机构检查处理情况通报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出具了警示函。(记者 阮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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