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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农牧民即可申请落户

  • 发布时间:2016-05-04 07:49:00  来源:人民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呼和浩特5月3日电(记者张腾扬)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实施意见,以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明确,农牧民在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即可申请落户。

  实施意见规定,农村牧区籍人员在自治区内城市、建制镇合法稳定就业,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以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不受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等其他条件的限制,即可以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申请落户城镇,也可以凭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申请落户城镇。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执照等,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具体合理确定。

  《 人民日报 》( 2016年05月04日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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