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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94%以上村庄“女性证上有名”

  • 发布时间:2016-05-03 04:31:21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吕兵兵

  日前,山东省枣庄市妇联主席于青告诉记者,2015年以来,枣庄贯彻落实要求,97%的村庄通过“插页”方式,明确了农村妇女的“共有人”资格,实现了权证和登记簿上“女性证上有名”,从源头上保障了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

  山东省妇联人士介绍,近年来,山东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包括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在内的妇女发展和权益保障问题,先后出台了《关于在全省开展以维护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的通知》、《关于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切实维护妇女权益的通知》等多项政策法规,切实维护了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目前,山东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接近尾声,有94%以上的村(社区)在土地确权证中补加“插页”,补打了“共有人”栏目,实现了“女性证上有名”。

  据了解,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主要表现在出嫁、离婚、丧偶和招婿等类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相关权益得不到全面落实和维护上。山东每年因土地权益受侵害到县以上妇联上访的案件都在300件以上,农村妇女“要地问题”日渐突出。

  2014年12月,山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切实维护妇女权益的通知》,要求各地在颁证过程中,无论采用什么办法进行登记和颁证,权证和登记簿上都要有妇女的名字,保证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不挂“空挡”。

  “具体操作过程中,要求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农户手中的地方,要按照与承包农户登记簿‘共有人’一栏中一致的内容,印制一张与权证大小一致的插页,加盖发证机关印章发放到农户,作为承包农户权证信息的补充。还没有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农户手中的地方,也要按照上述要求,在印制经营权证时补加插页,一并发放到农户。”山东省妇联权益部人士说。

  “‘证上有名’是一个突破,为以后全面完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机制奠定了基础。”山东省妇联人士说。

  “证上有名”之后,有利于农村妇女参与土地流转等家庭财产权益处分的决策,也可防止户主在未征得‘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任意处置家庭承包的耕地和林地等,损害其他家庭成员的利益。特别是,农村妇女在婚姻关系发生变化时可以主张权利。万一家庭解体,农村妇女依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能够在主张共有份额的分割或补偿时拿出有力证据。

  采访发现,山东省人大以土地颁证过程中实现“女性证上有名”为切入点,通过建立妇女权益监督检查制度,逐步完善了农村妇女权益保障机制。据介绍,山东陆续完善了《山东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山东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涉地政策法规,从源头上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通过对“一法一办法”定期进行执法检查,推动职能部门制定措施,切实解决侵害妇女权益的重点难点问题。这种立法推动,执法检查发现、总结、解决问题的模式,对于保障和维护妇女权益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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