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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远未“过分”

  • 发布时间:2016-05-01 14:42:11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最近一段时间,有关修改劳动法的呼声日益高涨。支持修改劳动法的人士认为,现行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保护十分不足;而反对者则表示,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据《中国商报》

  今天是五一劳动节,除了小长假出游,我们也该关注一下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问题。

  这个话题之所以近阶段成了热门,是因为修改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观点屡次被提出。这个观点的出发点是什么?一些人认为,现在的一些法律法规,对劳动者存在着“过分保护”的现象。

  比如企业如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合同,则面临着对劳动者的赔偿;比如企业要和两次以上签约的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些要求都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使得企业缺乏主动权,阻碍了人员流动。有的人认为劳动合同法“超前了50年”,甚至还有人把遭遇金融危机导致的企业业绩下滑,归咎为劳动合同法。

  在现阶段,我国劳动者的权益是不是得到“过分保护”了?答案显然是否定的。除了法院提供的劳动争议案上升的数据作为证明以外,还有许多现象都在说明,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不该减弱,反而该加强。

  例如,一些企业曾经不与见习期、试用期的员工签订合同,无偿使用这些员工,并且总是无理延长见习试用期限,一旦期满,则予以辞退。有的企业长期与员工签订短期合同,拒绝无限期合同,当企业领导人更换或员工年龄增大,员工权益无法得到保证。

  当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这些现象有所改善,但如果法律退步,那么这类现象必将死灰复燃,劳动者的权益和工作积极性会受到很大影响。

  事实上,即便目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实施的状况下,劳动者的利益依旧会受到伤害。比较集中的,一是女性受到就业歧视,二是国家法定的工作时间、假期得不到保证,三是拖欠薪酬现象普遍。

  女性就业难、升职难,员工总得被迫加班,或者被取消假期,得不到任何补偿,农民工拿不到工资,写作者拿不到稿费……这些违法行为深深地伤害着劳动者。在劳资双方的角力中,劳动者基本处于弱势,如果再没有法律对工资和劳动合同进行严密的保证,那么劳动者的处境将更加恶劣。

  在这样的背景下,把企业巨大的生存压力归咎于对劳动者的“过分保护”,显然是不公平的。正如劳动合同法课题组负责人姜俊禄对搜狐网专访记者所言,企业真正的压力主要来自税负、生产成本、交易成本和社会保险费。中小企业税负高、融资难,是它们难以发展的主要原因。

  在这方面,国家已经有了一系列的政策调整,比如从今天起的“营改增”,就是对企业压力的一种减轻。但要由此要求减少对劳动者的保护,则是违背市场逻辑的。

  值得注意的是,提出修改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一部分人是政府官员,还有一部分是有着企业家背景的人大代表。他们的观点,大多从增加财政收入和减少企业成本的角度出发,并未仔细考虑劳动者本身的利益。这是比较片面的。

  经济发展的目的是什么?增加税收的目的是什么?还不是为了广大劳动者谋利益?如果忘记了这一点,目光就都不算长远,也就忘记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制定的初衷。在五一劳动节,一些人真应该仔细想想,什么才叫做“不忘初衷”。

  劳资矛盾在任何国家都存在,而且会永远存在下去。但这一矛盾是可以转化的,前提就是法律站在劳动者一边,对劳动者进行尽量充分的保护。凡是保护得好的地方,经济才有活力,人们的创造力和积极性才能得到激发。千万别忘了,这是一个得到明证的普遍规律。(评论员 程赤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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