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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信托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 发布时间:2016-04-29 03:00:28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1、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所载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客户及相关利益人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公司独立董事贝政新先生声明:本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1.3公司董事长袁维静女士、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周也勤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陶娟女士声明:本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内容真实、完整。

  2、公司概况

  2.1公司简介

  苏州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信托”)原名苏州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于1991年3月1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2002年9月18日获准重新工商登记;2007年7月12日经银监会银监复[2007]282号文批准同意,公司变更为现名称,并调整业务范围,同年9月4日换领新的金融许可证。2008年5月20日,公司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8〕182号)文件的批复,同意引进新股东,实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增至5.9亿元人民币。2012年9月,公司获江苏监管局(苏银监复〔2012〕447号)文批准同意,完成二次增资,注册资本金增至12亿元人民币,公司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公司股权结构为: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占股比例70.01%,苏格兰皇家银行公众有限公司占股比例19.99%,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占股比例10%。

  2.2组织结构

  3、公司治理

  3.1公司股东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股东有三名,相关情况如下:

  表3.1

  3.2 公司第一大股东的主要股东情况

  表3.2

  3.3董事、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

  董事会成员

  表3.3-1

  独立董事

  表3.3-2

  董事会下属委员会情况如下表:

  表3.3-3

  3.4公司监事、监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

  公司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表3.4

  公司监事会未设立下属委员会。

  3.5高级管理人员

  表3.5

  3.6公司员工 表3.6

  4、经营管理

  4.1经营目标、方针、战略

  公司经营目标:继续理顺治理机制;完善以规划为导向、以人才为基础、以制度为标准的科学发展模式;积极探索利用股东资源和开发战略联盟资源进行合作的方式,拓宽和加深核心业务的开发培育;逐步建立更加有效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吸引更多更优秀的人才为公司发展服务;进一步提升市场营销与项目拓展能力,加大客户开发、产品供给的力度,为客户提供更丰富的产品和更优质的服务;努力实现由地方性中小机构向全国性信托公司转变,最终成为独具特色的信托理财专业机构。

  公司经营方针:坚持依法合规和稳健经营,坚持以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导向、以“诚信、创新、协作、敬业、自律”核心理念的发展路径,通过规范的公司治理和不断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以及依靠外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推进信托主业的转型和全面发展。

  公司战略规划:以“独具特色的财富受托人”为愿景,打造特色化的信托产品、综合的理财服务,以及全国性的影响力。

  4.2公司所经营业务的主要内容

  自营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单位:万元

  信托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单位:万元

  4.3市场分析

  4.3.1 宏观经济分析

  2015 年,全球经济复苏总体乏力,分化趋势更加突出。中国政府实施稳健中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主动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化改革开放。

  4.3.2影响本公司业务发展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本公司业务发展的有利因素主要有:就国内经济形势而言,传统业务仍将是现阶段信托公司生存不可或缺的重要选择,保障性住房、民生工程等政策刺激给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信托业务带来了机会;伴随国内高净值人群的持续增长,财富管理需求随之增长,资产管理市场前景广阔,潜力无限;专业化的投资队伍,高效的公司治理为业务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三方股东支持,为公司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报告期内,本公司业务面临的不利影响有:金融混业的趋势下,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在大资管时代,券商、基金、保险等过去与信托业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金融部门,可以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或子公司等方式与信托业形成正面竞争,尤其是通道类业务领域,信托业原有的制度红利逐渐消失,原有的市场份额将被逐渐蚕食;监管层对政信、银信合作等的监管日益严格,在加强风险控制的同时,限制了信托公司的快速发展;此外,经济下行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利率市场化造成的市场风险、个别信托公司兑付危机带来的声誉风险都对信托公司发展不利。

  4.4公司内部控制概况

  4.4.1内部控制环境和内部控制文化

  公司始终致力于构建全面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公司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下设信托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各委员会分工明确,协助董事会做好和开展公司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还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聘请业内专家担任独立董事,对苏州信托的重大事项能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监事会对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公司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为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合理保证。

  公司积极营造合规文化,为合规管理工作的开展和内部控制建设创造出优越的内部环境,把诚信经营、合规经营作为内控文化的主旋律,并通过制度建设、员工培训、激励安排等方式将其融入日常工作和企业行为中,引导公司员工自觉主动合规工作,将合规管理贯穿于日常经营的每个环节。

  公司不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通过合理、有效的合规制度来实现积极主动的内部控制。2015年,公司组织开展了对《合规管理办法》以及《苏州信托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制度的修订以及制定工作,并颁布实施。

  4.4.2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外部环境变化以及监管要求定期进行制度和流程修订工作,建立了相对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各项业务严格按照公司内控制度及流程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执行机构,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完善和有效实施。董事会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的决策,负责内部控制的具体操作实施和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对不同业务与管理事项制定不同的控制措施,保证了业务管理活动的正常运行。

  2015年,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业务运作实现了前、中、后台严格分离及各部门之间高效衔接、密切合作。公司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达到全面内部控制。公司建立了明确的授权制度,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与审批权限。根据业务需要,建立了有效的业务决策系统:各业务部门对项目进行初步筛选,风险控制部、合规管理部与法律事务部对项目进行风险审查,客观出具审查报告。公司针对信托业务和固有业务的业务特性,分别成立了信托业务决策委员会和固有业务决策委员会进行项目评审,由公司领导、前中后台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担任评审委员,对公司各项业务进行集体审议,科学决策。

  公司设立了信托业务部、固有业务部以及信托事务管理部和计划财务部等部门,信托业务与固有业务相互独立运作,将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在各部门实行有效的岗位分工制度,起到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相互牵制的作用,进一步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在业务存续期内,由风险控制部组织季度事中风险检查工作,按季对存续的信托项目、固有业务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出具风险管理报告,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时向业务部门出具风险检查反馈意见,督促业务部门根据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针对公司业务开展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公司内审稽核部进行内部审计。内审稽核部根据公司业务开展的情况制定内部审计稽核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对相关项目进行内部审计。此外,公司还聘请资质优良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等进行外部审计。

  公司建立业务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规范处置程序,制定了《业务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公司特别强调项目随访制度的执行,密切关注到期项目的流动性风险和交易对手违约风险,一旦发生预警信息,将及时进行业务预警和风险处置。

  4.4.3信息交流与反馈

  公司不断建立完善信息交流与反馈制度,包括内部信息交流及报告与披露。

  公司建立了顺畅、双向的内部信息交流制度。公司开通各种信息交流渠道,通过公司公文、公告等传递和获取信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通过网络、电话会议、邮件、业务系统等方式在公司内部传递信息,确保能够将决策层的战略、政策、制度及相关规定等信息及时传达给员工,公司员工也可及时了解业务运作的有关情况并将操作中的有关信息反馈给管理层。

  在对外信息沟通交流方面,公司及时、准确地向监管部门报送监管部门所需要的各种数据和资料,并将监管部门的意见及时、准确地传达给公司相关人员。同时,公司依法将资产经营状况等信息通过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介向社会公开披露,并根据合同约定向相关利益人定期披露约定信息。

  2015年度公司结合业务发展需要,对业务系统以及机房服务器的架构进行了升级改造,为内部控制的设计、执行和反馈提供信息保障,加快了业务流转,提高了工作的协同性,也提高了业务处理和决策效率。

  4.4.4监督评价与纠正

  公司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和评价,保证了内控的实际效果。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设有内审稽核部门,负责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对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评价,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内部控制缺陷以及改进建议,并及时报告。2015年针对内审稽核部内部检查及监管部门提出的监管意见,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并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整改,并在今后工作中加以防范,整改落实情况良好。此外,由于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各项工作做得比较扎实,因而在近几年的经营活动中无发生任何违规经营情况。同时,公司在项目的开发过程中也严格执行银监会等部门的规定和公司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风险控制意识较强,到期项目均实现正常兑付。

  4.5 公司风险管理

  4.5.1风险管理概况

  公司始终认为积极、高效的风险管理工作是公司内部控制环节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公司持续经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基础之一。公司风险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积极、主动地风险管理活动,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实现风险和收益的平衡,构建覆盖全部业务、产品和活动的风险管理体系,保证各项业务可持续发展。因此公司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以识别、评估和管理各类风险。

  公司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已建立起符合监管要求的框架体系。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风险管理政策和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其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同时对公司的整体风险状况进行定期评估。风险控制部作为公司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按照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有效识别和管理风险,做到事前防范、事中监督和控制、事后总结和分析。

  4.5.2风险状况

  4.5.2.1信用风险状况

  信用风险是指由于交易对手不履行与公司的合约而给公司带来潜在损失的可能性,信用风险的主要表现为:交易对手在约定期限内,不能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款项或履行义务,或担保人在融资主体违约时不能按约进行代偿等情形,进而给信托公司项目的正常分配、清算造成压力,并有可能损害到信托公司的声誉。

  公司信用风险主要存在于非事务管理的融资类信托业务和固有贷款业务。参照贷款五级分类标准,公司目前存续上述业务运行基本正常,贷款项目均在贷前落实各项抵/质押、担保等保障措施,风险可控。

  4.5.2.2市场风险状况

  市场风险主要指市场利率、汇率或有公开市场价值的金融产品或其他产品的价格变动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主要表现为:贷款、债券、短期票据、存款等资产,资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证券及其他产品损失的风险;外汇资产损失的风险等。

  目前,证券市场风险、房地产市场风险和利率风险是公司面临的主要市场风险。在报告期内,公司密切关注各类市场风险,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市场风险可控。

  4.5.2.3操作风险状况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员工的个人因素,出现失误等导致操作不当所引发的风险;因公司治理机制、内部控制失效或制度不完善引发的风险;或者是由于信息系统出现故障等导致业务无法正常运行而引发的风险等。

  在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都严格执行内部控制程序及业务操作流程,公司未发生因操作风险所造成的损失。

  4.5.2.4其他风险状况

  公司所面临的政策风险、合规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及道德风险等其他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其他风险所造成的损失。

  4.5.3风险管理

  4.5.3.1信用风险管理

  对于信用风险的管理,首先甄别交易对手,通过征信报告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融资对象进行信用调查,尽量选择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一定行业优势以及信用状况较好的企业作为交易对手,通过尽职调查对企业的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和分析,对于个别交易对手历史沿革或信托计划结构复杂的项目,由风险控制部召集论证会,对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的可控性进行论证。其次,由风险控制部、合规管理部和法律事务部审查和评估项目风险,独立出具相关报告供决策委员会参考。此外,公司还从项目的保障措施方面着手,选取担保实力强、资质较好的企业或个人作为担保人,选取由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的、易于变现的、具有良好公允价值的核心资产作为抵质押物,并控制抵、质押率,为项目提供进一步的综合保障。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根据业务需要,借鉴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估信息,结合业务人员的专业判断,对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进行考察和分析。

  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对项目运行的有效管理,跟踪交易对手的信用情况、定期进行事中风险检查及开展资产分类评级等工作,对信用风险进行动态监控。除了季度风险检查、风险报告外,按照公司风险预计及应急处置机制,风险控制部通过检查及项目经理、信托经理的报告及时了解项目风险情况,适时发出风险提示及风险预警,并定期对预警项目进行追踪报告。对即将到期项目实行了风险提示和偿付预案备案机制,做到风险早发现、早处理。公司通过对项目结束后的内部稽核和评价进行业务的事后控制和综合评价。

  公司除了对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进行全过程的跟踪和监控外,还在信托产品交易结构设计上,注重信用风险的分散与补偿。通过组合和多样化的投资,避免集中度风险,通过增加担保、保证等形式来转移和减少风险。

  4.5.3.2市场风险管理

  公司通过客观地分析经济形势,审慎判断利率市场、汇率市场、证券及房地产市场走向,谨慎选择项目,并在项目推进前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分析市场风险可能对项目产生的影响。公司不仅关注市场风险的控制,更注重通过组合策略来合理规避市场风险。

  针对证券市场风险,依据投资组合的净值、仓位和投资集中度等指标事先设定预警点或止损点,并严格操作;另外密切跟踪市场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严格控制股票质押项目的质押率,并在项目运行中队股票价格进行盯市,及时预警。

  针对房地产行业市场风险,加大了外部合作机构的调研和采购,为业务部门和风控部门对房地产信托项目的市场判断提供了有效的决策依据。2015年,公司对存续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多次压力测试,同时公司组织相关部分人员对即将到期的部分房地产信托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了解项目建设进度以及销售情况,以监测和分析交易对手现金流状况。

  在报告期内,各项业务未出现任何风险损失,市场风险管理状况良好。

  4.5.3.3操作风险管理

  公司在以防范风险为主的环境下制定了一系列覆盖公司治理、财务管理、业务操作等方面的政策及操作程序,并有效的识别、报告、管理和控制操作风险。公司通过对各部门、各岗位制定明确的职责和权限,坚持信托财产之间、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之间分别管理、分别记账等相互分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原则,并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与过程监控来实施,其中采用了大量的技术手段,如在电脑系统对操作权限和内容进行程序设定,以及在业务和资金流转过程中实施双岗核定确认等。

  在金融产品投资过程中,通过成立投资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投资决策、交易执行、风险控制、会计核算等环节,做到相对独立,相互制衡,权限明确。公司内控部门对上述业务进行事中监控、事后评估和总结,并制订相应的制度来堵截可能出现的漏洞,对业务执行人定期进行考评,通过奖惩激励对其行为进行约束。

  公司加强对存续项目的管理,2015年度重点检查了所有存续的主动管理类及事务管理类项目及固有业务项下的相关项目,以及业务运作各环节的操作风险管理情况。目前内部程序系统运行有效,各项业务均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2015年未出现因操作失误而产生的风险,公司操作风险可控。

  4.5.3.4其他风险管理

  公司积极推进业务创新,促进公司信托业务的多元化,从而避免政策调控对公司信托业务产生重大的冲击。此外,提高业务开展的前瞻性,在项目结构设计时,考虑到未来可能的政策变动,从而避免政策的调整对项目产生消极影响。公司通过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内控制度、业务流程等,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开展工作,加强对合规风险、道德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的管理和控制,且专门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公司对所有业务进行合规审查和法律咨询。

  5、报告期末及上一年度末的比较式会计报表

  5.1自营资产

  5.1.1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论

  5.1.2资产负债表:

  公司及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法定代表人:袁维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也勤会计机构负责人:陶娟

  5.1.3利润表:

  公司及合并利润表

  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5.1.4现金流量表:

  公司及合并现金流量表

  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单位:人民币元

  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5.1.5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单位:人民币元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续)

  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二○一六年三月

  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续)

  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5.2信托资产(未经审计)

  5.2.1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公司负责人:袁维静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周也勤信托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瑞英

  5.2.2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2015年度

  编报单位:苏州信托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负责人:袁维静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周也勤信托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瑞英

  6、会计报表附注

  6.1会计报表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说明:

  无。

  6.1.1会计报表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事项

  无。

  6.1.2对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应说明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情况、母公司所持有的权益性资本的比例及合并期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集团将进行重新评估。

  子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按照本公司统一规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厘定。

  本集团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

  人民币万元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经营范围为: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投资管理;实业投资,市政、环保、交通能源及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管理,物业管理;建材销售;股权投资等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结构化主体合并范围的确定

  对于本集团管理并投资的结构化主体,本集团会评估其所持有结构化主体连同其管理人报酬所产生的可变回报的最大风险敞口是否足够重大以致表明本集团对结构化主体拥有控制权。在评估时,本集团需要估计结构化主体收益率、管理费、业绩报酬以及持有份额等可变因素,进而测算本公司享有的可变回报及回报的可变性,以分析评估本集团是否达到控制标准。若本集团对管理的结构化主体拥有控制权,则将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2015年度纳入本集团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注1:该信托计划系本公司管理的产品,本公司能够对该产品实施控制,故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15年12月31日的公司及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公司及合并经营成果和公司及合并现金流量。

  6.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说明:

  6.2.1计提金融资产减值的范围和方法

  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到的各项事项:

  (1)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2) 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3) 本集团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4) 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者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 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导致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6) 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包括:

  – 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

  – 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经济出现了可能导致该组金融资产无法支付的状况;

  (7) 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8) 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9) 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但金融资产转回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本集团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该资产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在确认减值损失后,期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减值损失转回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在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否发生减值时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管理层的判断。在进行判断的过程中,本集团需评估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低于成本的程度和持续期间,以及被投资对象的财务状况和短期业务展望,包括行业状况、技术变革、信用评级、违约率和对手方的风险。

  以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减记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予转回。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本集团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该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按其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发放贷款和垫款的减值损失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贷款进行减值准备的评估。考虑到本集团发放的贷款未发现风险特征,且缺乏足够类似资产的历史损失经验及数据,本集团认为无需计提减值损失准备。随着本集团的信贷业务发展及相关数据的收集,本集团会定期审阅进行减值估计所使用的方法和假设,以减少估计贷款减值损失和实际贷款减值损失情况之间的差异。

  6.2.2金融资产四分类的范围和标准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确认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集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均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2) 初始确认时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本集团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3)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集团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本集团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的金融资产包括发放贷款和垫款、应收利息等。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外的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出于流动性管理目的或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而可能提前出售的金融资产。

  6.2.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方法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6.2.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方法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与摊余成本相关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并计入资本公积,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及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6.2.5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方法

  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6.2.6长期股权投资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时,已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投资成本的确定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本集团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是指本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控制的被投资主体。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本集团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联营企业是指本集团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合营企业是指本集团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集团不一致的,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本集团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集团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6.2.7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办法

  固定资产是指为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除此以外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本集团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本集团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该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单项资产为基础,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则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如果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按其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本集团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当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2.8无形资产计价及摊销政策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年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本集团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该等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单项资产为基础,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则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如果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按其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6.2.9贷款和应收款项的核算方法

  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6.2.10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政策

  本集团已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按受益期限内平均摊销。

  6.2.11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子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按照本公司统一规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厘定。

  本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相互之间的所有重大账目及交易于合并时抵销。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对于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或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但没有丧失对该子公司控制权的交易,作为权益性交易核算,调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以反映其在子公司中相关权益的变化。少数股东权益的调整额与支付/收到对价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结构化主体股东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作为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以“其他负债”项目列示。结构化主体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其他投资者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与投资收益抵消列示。

  6.2.12收入确定原则和方法

  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相关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信托报酬收入于服务已经提供且收取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财务顾问费收入于服务已经提供且收取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管理费收入于服务已经提供且收取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6.2.13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

  对于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般情况下所有暂时性差异均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但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除与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所有者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所有者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本集团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集团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6.2.14信托报酬确认原则和方法

  信托报酬收入于服务已经提供且收取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6.3或有事项说明

  公司对外提供借款担保的期初、期末无余额。

  6.4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公司无重要资产转让及出售。

  6.5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5.1披露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5.1.1按信用风险五级分类结果披露信用风险资产的期初、期末数

  表6.5.1.1 单位:万元

  注: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6.5.1.2资产减值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

  表6.5.1.2 单位:万元

  6.5.1.3按照投资品种分类,分别披露固有业务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1.3 单位:万元

  6.5.1.4本集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重分类后,披露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等。

  表6.5.1.4 单位:万元

  6.5.1.5前五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等。(从贷款金额大到小顺序排列)

  表6.5.1.5 单位:万元

  6.5.1.6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按照代理业务、担保业务和其他类型表外业务分别披露。

  表6.5.1.6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代理业务(委托业务)。

  6.5.1.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表6.5.1.7 单位:万元

  报告年度实现信托业务收入总额为80,341万元,全部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形式确定。

  6.5.2 披露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6.5.2.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2.1 单位:万元

  6.5.2.1.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非证券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5.2.1.1 单位:万元

  6.5.2.1.2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非证券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5.2.1.2 单位:万元

  6.5.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154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381.06亿元、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8.11%。

  6.5.2.2.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5.2.2.1 单位:万元

  注:收益率是指信托项目清算后、给受益人赚取的实际收益水平.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6.5.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华收益率。分证券投资、非证券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计算并披露。

  表6.5.2.2.2 单位:万元

  注:加权平均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6.5.2.2.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化收益率。分证券投资、非证券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计算并披露。

  表6.5.2.2.3 单位:万元

  6.5.2.3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表6.5.2.3 单位:万元

  注:本年新增信托项目指在本报告年度内累计新增的信托项目个数和金额。包括含本年度新增并于本年度内结束的项目和本年度新增至报告期末仍在持续管理的信托项目。

  6.5.2.4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6.5.2.4.1创新业务资格

  公司已经获得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目前正在申请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

  6.5.2.4.2创新业务品种

  2015年,公司积极探索传统信托业务的转型与创新,成功发行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项目。

  2015年,公司发行了以租赁资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进一步丰富了资产证券化产品线。

  财富管理方面,公司初步建立起以平衡配置、稳健配置、积极配置、增强配置为投资策略的华荣系列信托产品、创设各类专户财富管理服务的华彩华丽系列产品,以及以单一特定需求定制的华丰信托产品、现金管理的华冠信托产品等四大财富管理类产品体系,满足不同客户对财富管理信托产品的投资需求。

  6.5.2.4.3创新业务规模

  公司根据战略目标,加大创新力度,深化业务模式的创新,分别在信政合作、资产证券化、财富管理等领域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

  (1)探索信政合作业务的转型,年内成功发行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托规模5.1亿元。

  (2)积极开拓新的资产证券化业务,2015年全年共发行三只资产证券化信托产品,总规模28.79亿元。

  (3)积极探索和推动财富管理业务的发展。截止2015年底,存续管理的财富管理类信托产品35个,存续管理信托规模共计78.45亿元。其中,现金管理类华冠信托产品规模突破20亿元。

  6.5.2.5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合计金额、原因等)。

  无。

  6.5.2.6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及管理情况

  集团按净利润的5%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本报告期内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2,647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累计已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12,007万元,报告期内未使用信托赔偿准备金。

  6.6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6.1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6.1 单位:人民币元

  注:“关联交易”定义应以《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36号-关联方披露》有关规定为准

  6.6.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6.2

  6.6.3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6.3.1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本期固有与关联方无交易情况发生。

  6.6.3.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本期信托与关联方无交易情况发生。

  6.6.3.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6.3.3.1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应监管部门要求,我公司于2014年起对自有资金运用于本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情况进行上报)

  6.6.3.3.2信托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情况

  表6.6.3.3.2 单位:人民币元

  6.7会计制度的披露

  6.7.1固有业务(自营业务)执行会计制度的名称、颁布年份

  本集团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包括于2014年新颁布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6.7.2信托业务执行会计制度的名称、颁布年份

  信托业务核算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正式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2015年度集团实现利润总额74,266万元比上年增长13.53%;实现净利润56,178万元比上年增长13.38%。

  2015年初集团未分配利润86,867万元, 2015年实现净利润56,178万元,年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575万元、信托赔偿准备金2,647万元、一般风险准备421万元,2015年末未分配利润余额134,402万元。

  7.2主要财务指标

  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年初、年末余额简单平均法=(年初数+年末数)/2

  7.3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1此利润率与监管评级时提供一致,平均所有者权益=(A0/2+a1+a2+a3+a4/2)/4。

  2此人均与监管评级时提供一致,职工平均数=(A0+A4)/2

  8、特别事项简要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无变动。

  8.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2015年股东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免去严守敬先生的公司董事职务,并同意选举董凯镱先生为公司董事。2015年股东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选举刘文忠先生为公司职工董事。

  报告期内,2015年股东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选举张人雄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8.3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8.4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我公司与债务人无锡丽悦置业有限公司的信托债务纠纷一案正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中,涉案主债权金额为78,396,600.00元。

  我公司与债务人苏州炜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信托债务纠纷一案正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中,涉案主债权金额为150,000,000.00元。

  我公司与债务人泰州市恒元置业有限公司的信托(系单一事务管理类信托)债务纠纷一案正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中,涉案主债权金额为250,000,000.00元。

  8.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任何处罚。

  8.6对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出的检查整改意见处理情况

  无

  8.7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事项临时信息披露。

  8.8 银监会及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无

  9、公司监事会意见

  一、关于内部控制

  监事会认为,公司高度重视合规风险,在经营管理运作方面能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依法运作。公司现行制度基本适应目前公司的管理与发展需要,能够为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有效保障。公司未发生由于业务行为不合规而被监管部门查处或出现法律纠纷事件。

  公司在项目开发设计和后续管理过程中,严格把握和执行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公司业务管理制度,风险控制意识较强。公司固有业务及信托业务整体运转正常,均能按照相关文件约定执行。

  公司内审部门在内部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工作规范,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审查监督,认真履行了内审职责,较好地起到了规范经营行为、加强风险防范的作用。

  二、关于财务报告

  监事会认为,2015年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公司管理层带领全体员工奋发努力、开拓创新,仍然取得了优良成绩。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公司资产、财务收支、资金运作情况真实、公允地反映了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报告内容真实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公司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三、关于高管履职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高管人员在行使各自职权时遵纪守法,履行诚信、勤勉之义务,自觉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能按董事会的决议认真执行,未发现上述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10、自财务审计报告签发之日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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