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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物价局对“天价鱼”不以为然

  • 发布时间:2016-04-27 07:05:00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余明辉

  今年年初,哈尔滨398元一斤的鳇鱼闹出了沸沸扬扬的“天价鱼”事件。但和桂林比起来,这条“天价鱼”弱爆了。日前,桂林一家餐馆一条娃娃鱼竟要卖5000元,算起来每斤卖1500元!当地菜市每斤在150至200元的娃娃鱼,为何一到餐馆身价就变成10倍?对此,市物价局负责人说,“只要有人买,怎么定价格是餐馆的事,但所定的价格必须要明码标价公示出来,让顾客在消费前做到心里有数。”

  经营者在合理合法范围内进行定价和收费,的确是经营者的事和权利,他人无权干涉。问题是,当这样的定价明显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时,就不仅仅是经营者自己的事了。我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成本为基础进行合理定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与价格法配套的《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则进一步明确指出,商品的价格和服务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水平不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的合理幅度”的规定。

  桂林这个“天价鱼”,市场价才150至200元一斤的娃娃鱼,到了餐馆就高达1500元一斤,明显价格畸高,有很大的违法牟高利的嫌疑,需要物价部门及时介入调查和了解。遗憾的是,当地物价部门没有调查和了解的情况下,就作出了餐馆要价是正当权利的定性。这是一种行政不作为、懒作为、慢作为的典型表现。

  自由定价不是漫天要价,更不是借机乱宰客的借口。希望当地物价部门端正物价监管和为民服务态度,针对这一“天价鱼”到底存不存在暴利和宰客,及时深入进行调查和了解,然后给消费者一个严肃合理的解释和答案。也希望当地纪检监察等部门也要同时对此事件背后隐现的相关监管不作为、慢作为的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和严肃处理,通过严肃问责唤醒严肃的监管意识。毕竟,健康的市场,不仅需要守法的经营者,而且需要严格履职的执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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