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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平潭颁布条例探索两岸合作新模式

  • 发布时间:2016-04-19 08:34: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经济日报平潭4月19日讯(记者石伟)福建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近日表决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明确实验区管委会作为省政府派出机构,行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以及国务院、省人民政府赋予的特殊管理权限。《条例》要求,实验区要按照先行先试、改革创新、统筹协调、分步推进的原则,立足全方位开放,突出对台特色,积极探索两岸合作和对外开放新模式。构建新兴产业区、高端服务区、宜居生活区和国际旅游岛,建设两岸同胞共同家园。据了解,这是福建省立法机构通过的首个平潭综合实验区法规性条例。

  《条例》首次提出借鉴台湾地区的社区治理机制,在实验区内建设台湾地区居民小区,允许自主管理,鼓励社区内居住的台湾地区居民积极参与本社区事务。明确对实验区与台湾的医疗、教育、旅游、金融、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合作进行支持。其中包括:推进平潭与台湾地区在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方面的对接;支持实验区与台湾地区和其他境内外相关机构合作发展海岛旅游、邮轮旅游等旅游业态;探索两岸金融机构准入、金融业务、金融市场、金融产品等方面合作的具体途径;在实验区创业就业的台湾地区居民及其在实验区居住的配偶、子女与实验区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并享有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惠待遇;对台湾地区居民和车辆来往实验区实行更加开放与便利的出入境管理措施;引进台湾地区和其他境外优质的教育资源,开展合作办学、科研;支持实验区与台湾地区开展民间信仰、族谱对接、寻根之旅等多种形式的民间文化交往交流。

  《条例》同时明确,实验区应建立境内外人才引进、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为在实验区工作的人才提供创新创业、户口迁移、配偶就业、子女教育、住房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医疗保障等方面的优惠、便利和帮助。在平潭工作的台商金继先表示,平潭是对台的桥头堡和两岸交流的排头兵,《条例》对台湾地区同胞居住、通关贸易的便利化和常态化进行了合理的规划,让在平潭工作的台商更有发展下去的信心。台湾专才、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副院长杜德弘表示,《条例》考虑到实验区发展的方方面面,将对加快实验区发展与建设产生积极深远的意义,也更坚定了继续在平潭工作和生活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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