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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停征价格调节基金为企业深度减负

  • 发布时间:2016-04-15 11:12:42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社南宁4月15日电(记者何丰伦)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获悉,为深度解决企业税负问题,自治区政府近日下发《关于停征价格调节基金有关事宜的通知》,停征价格调节基金。

  自治区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广西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始建于2011年11月,迄今已有12个市、约80个县(市、区)开征此基金,主要通过向社会征收的方式筹集资金。

  在应对农产品价格上涨等过程中,价格调节基金在防范和平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扶持低收入群体、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等方面曾发挥重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广西全区每年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约7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约1.3亿元,市、县约6亿元。此次在全区范围内停止筹集价格调节基金后,对于销售收入发生在2016年1月以前的应征基金,仍按原来的征收管理办法进行征收。

  广西物价局明确:停征价格调节基金后,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继续收取价格调节基金。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做好扶持“菜篮子”基地、平价商店建设、重要商品储备、农副产品价格指数保险等保供稳价惠民促发展的工作,所需资金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地方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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