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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实施“双告知”制度

  • 发布时间:2016-04-11 22:30:55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周琳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从4月1日开始,上海新设企业或进行经营范围变更时,如果涉及审批许可事项,企业将获得一张告知书,明确告知其办证的部门,行政许可审批部门也能同步收到企业的注册登记。记者3月31日从上海市工商局获悉,这一打破信息孤岛、落实事后监管的“双告知”制度将正式实施,既能减少企业时间,又能减少监管真空。

  据介绍,过去是企业先去行政部门申请相关证件,才到工商来办营业执照。2015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这种从“先证后照”到“先照后证”的改革,相当于工商部门会先给企业发执照这一“门票”,但能不能上场踢球,企业还得去后置审批的行政部门办通行证。

  上海市工商局注册处处长俞培刚说,此时行政许可部门相当于过去是“等人敲门”,现在得“出门找人”,能不能找得到、找得准,进行必要的事后监管就对信息收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注册的第一道关口,工商部门就应第一时间收集登记信息并“双告知”,成为申请人和许可审批部门之间的“信息眼”。

  所谓“双告知”,是指在企业申领营业执照的时候,一方面通过告知书、承诺书等形式,将具体的办证流程告知企业,让其知道去哪些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避免企业跑冤枉路,减少“折腾”时间;另一方面,将企业的办照情况通过上海市法人信息共享与应用系统,实时推送给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提醒有关部门及时关注,做好事后监管。“以前都不知道去哪里、该找谁,一些许可证一办就是3个月,一半时间都浪费在‘瞎跑’上了。”刚刚拿到营业执照的上海观池影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斌说,“双告知”让企业知道“婆家”是谁。第一次,在他办理登记注册时,工商窗口的工作人员就发放了承诺书,根据他的描述,明确告知其公司从事的经营范围属于“电影发行”,对应的审批部门是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这次工商部门又随营业执照发放了告知书,再次强调了其经营范围和对应的审批部门。下一步,公司就能有的放矢,不再陷入摸不着头脑的尴尬。

  俞培刚说,这种“双告知”制度相当于“双保险”。一方面将企业的“出生证明”第一时间告知许可审批部门,打破了信息孤岛,尽可能地避免了监管真空;另一方面,一些企业对改革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以为有了营业执照,不需要办证就能开门营业,告知时会要求企业承诺对需要后置审批的事项,在取得许可证前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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