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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天津分行高管违规提前履职

  • 发布时间:2016-04-11 13:56: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1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华夏银行天津分行高管提前履职,被中国银监会天津银监局罚款20万元。

  罚款依据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以下为处罚原文:

  天津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华夏银行天津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银监罚〔2016〕15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全称

  个人姓名

  ——

  单 位

  名称

  华夏银行天津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韩运福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高管提前履职

  行政处罚依据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天津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6年4月6日

华夏银行(600015)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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