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天津分行高管违规提前履职
- 发布时间:2016-04-11 13:56: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1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华夏银行天津分行高管提前履职,被中国银监会天津银监局罚款20万元。
罚款依据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以下为处罚原文:
天津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华夏银行天津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银监罚〔2016〕15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全称
个人姓名
——
单 位
名称
华夏银行天津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韩运福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高管提前履职
行政处罚依据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天津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6年4月6日